此后,晶丰明源完成了上交所的三轮问询,按流程原定于7月23日接受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下称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7月23日,科创板上市委发布了2019年第16次审议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称晶丰明源在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涉诉事项,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本次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晶丰明源发行上市申请。晶丰明源在上市前夕被谁起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下称矽力杰)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晶丰明源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矽力杰认为,晶丰明源涉嫌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线性调光芯片产品,侵犯了矽力杰的专利权。矽力杰请求法院判令晶丰明源停止侵权,并颁发禁令。为进一步了解诉讼相关情况,记者分别联系了矽力杰和晶丰明源,截至发稿时,矽力杰未予回复,晶丰明源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企业在上市前夕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并非个案,此前已有多起类似案例。刘翰伦一直从事为企业上市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在上市前遭遇专利侵权诉讼,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拟上市企业确实侵犯他人专利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将不具备发行条件。另一种情况就是拟上市企业遭遇恶意诉讼,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不是正当维权,而是另有图谋。未雨绸缪降低风险如果在上市过程中因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被取消上市申请审议,那么,企业将何去何从?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发生知识产权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具体来说,根据以往经验,出现此类事项,交易所首先会取消上市申请审议会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在审核期限内就此事发表意见,交易所论证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再决定是继续推进审核、等待结果还是撤回材料等,但最终是否继续上市由交易所决定。深圳德高行知识产权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车慧中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上市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属于重大事项。此次晶丰明源由于出现涉诉事项被临时取消上市申请审议,属于需要继续核查的情形。那么,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应如何未雨绸缪,以降低知识产权诉讼风险?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家军建议:首先,拟上市企业必须保证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次,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储备,注重自主创新,并围绕核心技术及时开展专利布局。“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若想规避上市风险,不应临时抱佛脚,日常的积累才是关键。一方面企业应注重创新,提高自身的专利质量;另一方面,企业在上市之前,必须做好充足的筹备工作,针对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准备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刘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刘翰伦看来,拟上市企业应提前着手开展专利分析评议工作,充分了解所处产业的知识产权分布情况,进而识别出具有潜在威胁的专利。在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时,如果侵权事实明确,建议企业进行规避设计,绕过这些专利;若无法规避,尽早与专利权人主动协商,取得专利许可。如何应对恶意诉讼拟上市企业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如果确实侵权,企业应借此反省,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但在有些情况下,拟上市企业并不侵权,且有很大把握胜诉,但司法程序需要时间,当下很难解释清楚涉诉专利权对企业发展的实质影响,因此交易所倾向于等待诉讼结果确定后再决定上市进程。如果拟上市企业遭遇此类恶意诉讼,应如何应对?事实上,我国法院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今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审慎处理涉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有效防范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干扰科创板顺利运行。”“如果拟上市企业遭遇恶意诉讼,对方蓄意捏造侵权事实,甚至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意图通过专利诉讼来获利,拟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刑事诉讼进行应对。我国刑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导致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加以定罪;此外,拟上市企业还可以主张敲诈勒索罪,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予以制裁。”刘翰伦建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拟上市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车慧中建议,拟上市企业即使通过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排除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不能避免他人以合法手段提起诉讼。因此,拟上市企业应针对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在遭遇诉讼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应对,并将涉诉材料上报给交易所。“虽然上述准备工作耗时耗力,但相对于遭遇阻击时再临时抱佛脚而言,这些工作无疑是值得的,且成本较低,有助于推动企业的顺利上市。”刘翰伦坦言。(冯飞赵瑞科)(责编:林露、吕骞)。广州日报:争“哪吒故乡”何其无聊原标题:争“哪吒故乡”何其无聊随着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成为爆款,蹭流量的也多了起来。
干在实处,是一个不变的道理。
长租公寓的模式虽然简单,但这几年俨然已成为创业风口。与其他正规、成熟的长租公寓不同的是,乐伽公寓在近三年的野蛮生长中,出现了“高收低租”、利用时间差形成资金池等现象,最终导致经营困难,让租客的钱打了水漂,房东也没收到租金。 出事以后,许多房东与租客质疑乐伽公寓“爆雷”“跑路”,但乐伽公寓没有直接回应。只是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出公告,称依旧正常开展业务,不过一直没有拿出统一的解决办法。目前,南京等地的公安、住建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核准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20亿元。
”这是第二课时结束后,中队干部总结的训练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教学训练交流会,问题的原因逐渐“浮出水面”。
《通知》要求,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通知》明确,对于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光伏扶贫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集中电站按照其扶贫容量拨付补贴资金。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和你单位申请情况,拨付2019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60070001),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
在一片叫好和夸赞声中,作为发起人之一的徐毅却理性地指出CMA的未来:“希望这个奖未来能够跟中国的发展,以及中国在全球音乐市场上巨大的延伸潜力合拍。
黄坤明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CBA公司)商务总经理蒋健说。
我一天会吃下六顿饭,不是我逼着自己吃这么多,而是我运动量大非常容易饿。
首先,有利把握中朝关系的发展方向。
通知指出,开展“最美基层民警”学习宣传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激励警心斗志的实际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以传播效果为导向,做好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学习宣传活动理念、内容、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