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3巴萨2022世界杯对巴黎集锦【安全稳定,玩家首选】
(责编:李岩、连品洁)。教师为上海地铁绘"公交补丁" "最牛换乘地图"被赞实用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有人曾将地铁比喻成城市交通的大动脉,穿梭往来的地铁因其大客流和准点率当之无愧;而公交车则是城市交通的毛细血管,能触及到城市最偏远的角落。
20世纪初,一位德国医生在北京买到了不少被作为中医药材使用的“龙骨”和“龙齿”,这些东西辗转到了德国古脊椎学家施洛塞尔教授的手里。
原标题:2019中国书协新闻宣传工作首期培训班在京举办6月17日至20日,2019中国书协新闻宣传工作首期培训班在北京胜利饭店举办。来自书法界报刊、网络媒体编辑记者、自由撰稿人5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
今年年初,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2019-2025年旅游业发展规划,将通过简化签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等多种方式,把旅游业打造成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汕尾小伙守号4年中双色球638万元大奖习惯守号小额投注8月2日上午,中奖彩民李先生(化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福彩中心办理兑奖手续。李先生30多岁,投注双色球已经差不多10年时间,一般每期投注14元,最多不超过30元。
1951年7月,这面国旗由北京市政府拨交给中国革命博物馆(今中国国家博物馆)陈列和保存。
“国家专项计划”是国家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走过了不平凡的路程。
据了解,空中客车H135青岛总装线的建立和运营是基于2016年空中客车直升机与中国合作伙伴签订的100架H135采购框架协议。
虽然拖得时间有点长,但还算来的及时,不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随着中国经济开放度越来越大,国际贸易收支日趋平衡。
青岛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近日发布了《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全力推进“三大中心”攻坚任务。
(主持人:孙婷婷 视频拍摄:关萌 视频剪辑:马那甫实习生吴一凡)相关阅读:。奇葩诉求多 信息验真难 平台监管弱 公益“众筹” 要有“监管”原标题:公益“众筹”要有“监管”(关注网络诚信建设系列报道⑥)今年上半年,民政部指定的第一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全国992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万余条募捐信息,为慈善组织开通的在线筹款功能筹款总额超亿元,同比增长三成……近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晒”出在线公益成绩单。随着今年5月第二批平台对外公布,民政部指定的募捐信息平台扩充至20家。在线公益一片红火,但不容忽视的短板也让不少网友担心:众筹项目存猫腻,假求助真骗钱;审核机制现漏洞,潜规则暗操作;违规平台无资质,“山寨”募捐花招多。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