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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靓辉(实习生)、刘洁妍)。高手打造任天堂Switch专用安卓ROM即将开放下载近日据外媒AndroidPolice报道,一个负责开发任天堂Switch非官方AndroidROM的开发者日前在XDA论坛发帖,介绍了该系统即将推出的大部分功能、局限性以及安装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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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见,2016年时,美克家居起诉了徐州某家具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美克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2017年时,美克家居又对浙江某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某家具经营部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这起案件于2018年4月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美克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2017年,美克家居就深圳市和佛山市的家具企业涉嫌两件专利侵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案件在今年4月终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美克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窄门之中,求索宽路。
以不变,应万变。
从这里到西昌市区,大概有60多公里的路程,所以科研人员自称为“沟里人”,外出叫“进城”,回来叫“进沟”。
而设置辅修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就是对之前大学学籍管理、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的改革。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 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汪晓源:见证中拉关系突飞猛进发展汪晓源大使接受人民网采访(摄影:吴思萱)见证中国从封闭到开放1972年,汪晓源第一次走出国门。
60年来的发展成就,谱写了西藏文化展的新华章。
在我的演员生涯里,李小龙、李连杰、成龙和甄子丹给了我很多启发。
这次公布的是枣树林墓地2018-2019年发掘的情况。在这里,又发现两位曾侯和夫人——曾侯宝及夫人芈加、曾侯求及夫人渔。 确认两位曾侯及夫人的合葬墓 据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随州枣树林墓地考古领队郭长江介绍,这里是一处春秋中晚期曾国公墓地,共发现了墓葬55座、马坑3座、车坑4座,出土了青铜器千余件。部分青铜器带有铭文。其中令人兴奋的是,新发现确认两组曾侯夫妇合葬墓,即“曾侯求”及其夫人“渔”墓和“曾侯宝”及其夫人“随仲芈加”墓。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方勤给记者大致梳理了目前已发现并确认身份的十余位曾侯的名字,其中已知最早的曾侯谏在西周早期,最晚的曾侯丙是战国中期。所以说,这次枣树林墓地发现的两位曾侯,完善了春秋早中期曾国世系,填补了春秋中期不见曾侯的空白。 曾随之谜,一锤定音 在史书中,周王分封的姬姓诸侯国是随国,而在湖北随州发现的都是曾侯墓地。此前,曾、随是同一国,还是两个国,在学界一直有争议。 2009年义地岗墓群中曾侯與墓出土的编钟铭文,讲述了南宫括被周王室册封至南方立国,并在春秋时期吴国军队攻入郢都的战役中,拯救楚国于危亡的历史。这一记载廓清了长期悬而未决的曾国族姓问题,基本平息了曾和随是否为一家的争议。 枣树林墓地也属于义地岗墓群。此次发掘的169号墓是曾侯宝的夫人芈加之墓。墓中出土的铜缶上有铭文“楚王媵随仲芈加”,清楚地表明:楚王将自己的女儿芈加嫁至“随国”;而芈加又是曾侯夫人,所以可知,当时楚国称“曾”为“随”,说明曾随是一家,再一次印证了曾侯與墓铭文的记载。学术界“曾随之谜”的争论可以结束了。 此前,曾侯是周文王之后还是周武王之后,在学界亦有分歧。此次在出土的编钟上发现了铭文“余文王之孙,穆侯元子、出邦于曾”等内容,说明曾侯应是文王之后,又解决了一个学术难题。 芈加,曾国的妇好 在芈加墓中出土了19件编钟。郭长江与伙伴们通过编钟大小、铭文内容、字体、出土位置等信息,判断它们应分为四组。第一组个体最大,其中最大的两个钮钟出土时钟体已经残存,所幸铭文保存较好,书写规范,内容基本完整,少数缺漏的文字可以根据其他组的铭文补充。 经过释读,整篇铭文包括三个段落。开篇用“曰”字领起,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讲述了曾国的历史:自己的祖先南宫受周王分封到曾国,曾国与楚国有联姻。第二部分是芈加自述,讲了丈夫“龚公”即曾侯宝早逝,自己作为曾侯夫人勇敢地挑起了国君的重担,治理曾国,保土守疆的一段历史。第三段落是编钟铭文常见的宴饮以乐嘉宾的套话。 作为楚国的女儿、曾侯的夫人,芈加竟是个传奇女子,巾帼不让须眉,有胆有识,可谓是“曾国的妇好”。 找回尘封的曾国历史 曾国在史料中没有记载,从1976年曾侯乙墓发掘开始,一系列考古发现,如拼图般,逐渐恢复着一个存在时间不短、却被历史“遗忘”的小国历史。 近几年,曾国考古研究掀起第二次高潮。2011至2013年,随州叶家山墓地发掘了西周早期曾国墓葬,确认了两位曾侯,将曾国历史往前推进数百年;2014至2015年,枣阳郭家庙墓地发掘了一批西周晚期、春秋早期的曾国墓葬,发现了较多曾国音乐考古的遗物;2016至2017年,京山苏家垄墓地发掘了一批春秋早中期的曾国墓葬,其中曾伯漆墓出土“金道锡行”等铭文确认了曾国铜料来源问题,并且在墓地南侧发现了春秋时期冶铜遗址;从2009年开始发掘的随州义地岗墓群,2012年发掘的文峰塔墓地、2017年发掘的汉东东路墓地,以及2018年度发掘的枣树林墓地,确认了6位曾侯,即曾侯求、曾侯宝、曾侯得、曾侯戊、曾侯與、曾侯丙。 通过数年的考古发掘,确认了曾国13位带有私名的曾侯,极大完善了曾国历史的进程,填补了两周史上关于曾国记载缺失的空白。(李韵) 来源:光明日报图片为曾侯夫人芈加墓中出土的部分青铜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供图(责任编辑:管理员)。传小米解散VR头显开发团队 因销售“令人失望”据新浪科技8月6日报道,Facebook此前宣布,与小米合作开发价格200美元的虚拟现实头显OculusGo(小米版本称作MiVR)。但据美国科技媒体VentureBeat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小米已经解散了这款产品的开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