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双曲线一号运载火箭进行了多项创新:采用变后掠前缘栅格舵+RCS复合控制技术,有效降低了运载火箭研发成本,为双曲线二号重复使用液体运载火箭返回技术进行了先期验证;采用姿轨控与上面级液体动力装置一体化技术,实现了全任务剖面多模式姿态控制和末级长时间、高精度入轨动力支持;采用电气系统智能集成一体化设计;采用基于大型嵌入式多任务实时操作系统的飞行控制软件,提高了软件设计开发效率并具备智能控制算法功能;采用箭上网络服务设计方案,实现了多设备同时接入、设备发现、数据分发及快速访问。
大自然有春夏秋冬,人有生老病死,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
“之前考虑到上高速的几率不大,并没有安装ETC。
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降低质量风险。
即使隔天喝一杯也有很大的好处,中风风险降低了20%。
峰会旨在为全国知名医院院长、国内外业界专家、健康行业领军人提供一个思想交流、观点碰撞的平台,探讨时下最具争议的话题。
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第一,被告保留原有商品商标是可以的,否则,这会造成不合理的结果。例如,美国有非常繁荣的二手车市场,如果禁止翻新车使用原来的商标,这会给很多收入有限但又想买二手车的人带来困扰。第二,尽管翻新会导致相关商品的质量低于原品牌的新产品,但二手商品的购买者对此心中有数,因为他们就是冲着二手货便宜而前来购买,因此心中对于二手产品质量状况早有预期,所以只要在二手翻新物品上充分披露“二手翻新”的信息,那么,没有去除原有的品牌标识,并无不合理之处。 “火花塞案”作为美国二手物品商标使用的一个经典的里程碑案件,对美国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二手翻新物品可以使用原有商标,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如果某些二手产品被翻新的是该物品的关键部分,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商标,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对于酒类商品的“旧物翻新”。例如,张三大量收购茅台酒瓶后进行翻新处理,然后灌装自己制作的米酒后,对外以正品茅台酒的半价出售,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侵犯茅台酒厂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数量足够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此类二手物品的旧物翻新不可能在酒瓶上标注“二手米酒,慎重”这样的提示信息;另一方面在于,酒类商品的核心内容在于酒水本身,而非外面的包装,因此,此类商品的“旧物翻新”,实际上是完全更换了商品的实质部分,已经不是“翻新”,实为替换,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原来商品的商标。又如,李四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店铺,购入大量某知名A公司生产的A品牌手机的外壳后,配以山寨手机的机体,然后以A品牌翻新手机的名义对外出售,按照前面的讨论,尽管其已经告知了消费者此为“翻新手机”,但在核心或者主体部件上,他欺骗了消费者,使得后者误以为这是A品牌的二手机,因此同样构成商标侵权或者犯罪。 与之相对的是,如果李四购入的确为A品牌手机的二手机,并在翻新后对外当成A品牌翻新手机出售,就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这是因为,商标使用的混淆可能性和对消费者的欺骗是构成商标直接侵权的实质性条件和最终判断标准,在李四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手机的实际组装状况的前提下,李四并没有假冒手机商标的行为,也并不以牟取手机新品价格为目的,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并没有发生混淆和误认,A公司的商誉没有被不当损害,李四的产品责任明晰,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到了保障。从市场份额来看,李四取得的是二手机的市场份额,并没有不当挤占A公司销售新手机的市场份额,不正当竞争关系并未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李四的行为是对二手手机的一种简单修复和组装,而这种修复和组装后销售的行为,虽然涉及到了对手机商标的使用,但由于并非用于新品销售,而且手机内核和外壳的确都是购自A公司,单独来看A公司对两者的商标专用权均已穷竭,李四将其简单组装后销售,如同将A公司的产品当成原料配件组装为一个新的产品,只要在销售时区分清楚与A公司的真实关系,消除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应当认为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范畴。(袁博)(责编:林露、吕骞)。英国中餐馆逃税百万镑 店主被判监入狱3年 据欧洲《星岛日报》报道,据悉,一名持有两间中餐馆的老板对英国税务当局宣称自己是“制作陶瓷”的手工艺人,营业额很低。
但是短短几天,又离开了。
抽象的数据背后,是实实在在的需求缺口。
会议期间,澳门中华青年商会、国际青年创业协会(香港)及台湾商业总会的代表,签署了“港澳台青年产业共创基地设立合作备忘录”,拟分别在澳门、香港及高雄合作投资设立“港澳台青年产业共创基地”。
这不禁让人想起此前的大陆人吃不起茶叶蛋说法。
这种舍近求远的“灯下黑”,不仅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还压抑了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甚至出现“人心思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