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大商所14个期货品种和2个期权品种均已开展夜盘交易,粳米在品种特性上与大豆、玉米、玉米淀粉较为相近,因此参考这些品种,也开展夜盘交易。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宏福农业董事长李朝阳介绍说,宏福农业引进荷兰设施和农业核心技术,对荷兰技术还原度之高,甚至还邀请一位荷兰农业专家常驻指导。目前宏福农业智能温室经过几个月的科学生产,西红柿产量达到传统日光温室的6到8倍。目前18万株荷兰血统西红柿植株已长到3、4米高,第一批果实已开始在北京地区销售。
这起事故导致舰上美军人员10人死亡,48人受伤。
新加坡也将通过全球创新联盟(GIA),加强与全球领先创新中心的联系。
在提案内容上,首先是坚持不懈地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最好能以极小面积,试出极大自由和成功。
如果自行处理,应将包装盒撕毁,防止被孩童捡食或他人乱用。
2019-08-0917:54出现这样的过期物资,企业、厂家的责任不能轻飘揭过,围绕“赠送”出现的问题也要有个合理解释。
”这是日前举办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下称“服务万里行”)四川站活动启动现场。聆听这场“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主题对话的有来自四川省企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300多位代表。在接下来3天中,相关人士还可在成都、德阳、绵阳三地参加15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启动仪式致辞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表示,“服务万里行”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组合效应,紧贴地方实际需求,将专业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送达企业,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成都主打‘地理标志’,德阳关注‘知识产权运营’,绵阳侧重点为‘军民融合与对外交流’。”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杨早林介绍“服务万里行”四川站活动策划思路时表示。在“服务万里行”的成都主会场,郫都区地理标志政策宣讲、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座谈、知识产权服务公益咨询、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保护中心“开放日”、审查员对话新经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园区高校、发明专利巡回审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研讨等活动一一举行。“最吸引我的是能现场关于审查标准的分享,还有在现场经历一次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口审。在日常代理过程中,这样的机会很难得。”参与活动的成都聚蓉众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谢勇表示,希望借机一窥审查门道。在知识产权实务专题讲座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的专家就“药物晶体发明专利的审查”展开了介绍。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刘睿推介了“创客IP”平台,该平台可以通过数字认证技术进行互联网确权取证,保护技术秘密、版权、商标,进行防御性技术公开、原产地认证与传统知识保护,降低取证成本、及时固定证据。在德阳,有关专家调研了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开展了知识产权服务座谈会。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负责人陈超从美、日两国的专利质量发展谈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必然性,引用具体的商业案例,向企业宣传从专利技术成熟度、独立性、不可替代性、法律价值、市场价值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并就不同类型的技术适合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绵阳,来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等机构的专家就“当前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风险管控”“科技创新中的专利布局”等主题作了报告。长虹电器、丰谷酒业、旭虹光电、好医生药业等近十家企业还就专利挖掘布局、商标维权保护等问题与专家们展开了交流探讨。“‘服务万里行’四川站活动契合了新旧动能转换的时代要求,对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具体重要意义。”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云泽表示,四川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对标国际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本报实习记者邹碧颖)(责编:林露、吕骞)。美丽中国行--旅游频道青海 湛蓝,通透,灵动的茶卡盐湖被冠以“天空之镜”的美称而引得国内外游人纷至沓来,近几年旅游呈现“井喷”式发展。
第一段:窦鹏 2009年,周迅曾在一本杂志中大方透露她与窦鹏的多年恋情。《南都娱乐周刊》曾报道,周迅说她今生有3位对她影响最大的男人,分别是父亲、比她小的好友,以及窦鹏。 据悉,窦鹏系窦唯堂弟,1993年时他赴杭州演出,与周迅有了交集。
同时通过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水平、聘任社会兼职仲裁员等方式,增强仲裁的中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