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据美方证实,击落MH17航班的是俄制BUK导弹。BUK导弹代号9K37/M1-2,被称为“山毛榉”导弹(美国代号SA-17)“山毛榉”-M1-2发射9M317型导弹。弹长米,弹径400毫米,弹重715公厅,高爆破片战斗部重70公斤,有效射程3-45公里,最小作战高度约为10米,最大有效射高万米。
希望更多的香港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为香港大声向暴力说“不”,激浊扬清,以正压邪,还香港天朗气清、繁荣安定!(责编:马昌、袁勃)。一根粉条、血染的党证……聆听这些文物背后的初心故事“杨靖宇在哈尔滨做地下工作时穿的大衫和用过的褥子,1996年该文物被国家文物局专家鉴定组确认为一级文物。
【合肥速腾车主集体维权】 【合肥速腾车主集体维权】 “说实话,我对车子不是太懂,尤其车底下的东西更加不了解,当时就感觉车子开着很奇怪,毕竟是在开高速,我也很担心,所以赶紧去东阳的一家大众4S店做检查。”郑先生说。 结果,东阳的这家4S店检查车辆底盘后发现,原来是后悬架出现了断裂,而且出现断裂的这根悬架上,除了这次出现的断裂外,还有老的断裂裂痕。也就是说,在这一次出现断裂之前,这根悬架已经出现断裂的情况了,只是车主一直没有注意罢了。 听到4S店得出这样的检查结果,郑先生感到非常后怕:“高速上都是10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在跑,要是那个时候出现断裂,不是要出大事情了!” 根据资料显示,郑先生的这辆速腾车是2014年4月22日出厂。据了解,新速腾从2012年3月上市以来,一直到今年(2014年)5月份,后悬架都是扭力梁非独立悬架。 【合肥速腾车主集体维权】 【合肥速腾车主集体维权】 而正是这一扭力梁悬架结构,当年在新速腾上市之初,就受到众多媒体的病诟。如今两年过去,速腾扭力梁后悬架断裂的投诉案例开始不断增多,当年埋下的隐患开始陆续浮出水面。 虽然在今年的5月前后,一汽大众在其2014款新速腾上把后扭力梁悬架悄悄更换上了多连杆独立后悬架,或许消除了断裂问题。但就之前所售的速腾及众多事故车主所投诉的断裂问题(据统计自2012年上市以来国内约销售出45万台速腾),目前一汽大众方面并未给出消费者合理的处理意见。 有业内人士猜测,速腾悬架断裂问题一旦启动召回,为车主更换悬架的话,不算人力,更换时间的花费,就单单一个悬架采购成本一汽大众的损失就不可估量。中消协表态 支持对上海迪士尼提起诉讼 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8月14日,就目前愈演愈烈的上海迪士尼存“服务温差”,采取“最严禁食限制”一事,中消协进行了公开表态。
其中,北部地区近半年就业预期及个人经济情况整体向好,分别为72点和71点,南部地区个人经济情况和消费意愿明显提升,较上一个季度分别跃升7个点和5个点,分别为71点和66点。
内容产业的凸现反映了文化产业与信息和通讯产业的产业融合。
在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之外,2018年国内重点城市市场整顿力度不减,对于土地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比如配建规模增多、限价条款严格,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拿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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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一员的专家学者,更应融入企业、劳动者、雇主群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着眼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提出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理论观点,拿出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对策措施。
马达拉卡快线还是北京一带一路倡议的一部分。
一汽、东风、长安就达成战略合作,在新能源、智能化方面实现资源共享等。
如果他有进食需求,该怎么办?应当承认,迪士尼作为一家公司,在景区建设与日常运营中做了大量投资,有对游客行为进行规范与管理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