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他强调,特约监察员要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光荣使命,监督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沿着党和人民确定的正确道路前进。|最高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庭高级法官 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中央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
多方参与监管,让孩子吃的更安全强国论坛:有哪些新的科技手段、监管方式可以促进落实监管到位、保证食品安全?能否提供一些相关案例?钟凯:第一,现在各个学校对食堂的管理越来越重视。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表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报告指出,在打造共商国际化平台与载体方面,中国举办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成为中国与沿线各国共商合作的重要平台。
二是更加关注全面推进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如果工业互联网用到民航、高铁、电网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网络对外部的攻击没有足够的防御能力的话,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代价将非常大。
孙铭徽是后卫球员,但中国男篮在后卫位置上已经人员饱和,赵继伟、郭艾伦、赵睿与方硕已经大概率锁定了男篮世界杯的名额。
二要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让企业既能放心参与又能安全退出,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防范民营资产受损。三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探索建立促进国企民企双方有效互动和对话协商的制度。通过政策激励,政府引导,促进民企国企进行文化交流,落实权益保障、混改实务指引等,畅通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渠道,实现混改企业高质量发展,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作者为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本文系统战部智库课题“我省民营企业有效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王涛。安徽肥西:“准大学生”撑雨衣守护倒地老人20分钟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王磊王海涵通讯员孟平陈寒)近日,安徽省肥西县的刘宏余几经周折,通过观看监控视频和发动朋友打听,终于找到了8月2日晚在暴雨中见义勇为、保护并救援自己亲人的白衣女孩殷华婷。 8月2日16点,肥西县电闪雷鸣,大雨中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
我更加勤奋地研习碑帖,每日临池不辍,致使书写进步很大,我追求书法境界更高了。
中国主要从乌拉圭进口羊毛,出口轻工业产品和电子产品。
今年6月,总队依法对追书神器网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对传播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行为责令改正,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慈善信托的相关实践中,一些管理细则和工作办法也正在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