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进军净水机市场。《商丘日报》:诠释地方魅力 讴歌时代发展原标题:《商丘日报》诠释地方魅力讴歌时代发展 综观《商丘日报》“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系列报道,其内容丰富,主要围绕河南近年来经济发展、环境治理以及高质量调研等方面展开,除此之外,还记录了一批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实践者。 “沃野千里,这里是中国粮仓;联通世界,这里架起开放桥梁;山青水美,这里书写着绿色崛起。”系列报道中,《中原河南:盛满丰收的田野,大有可为的土地》一文,向受众诠释了河南独特的魅力。《商丘日报》作为地域性较强的报纸,该报记者深耕本地深入实地采访,向受众展示出了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地区各方面发展的聚合。其中《“黑白”经济的“多彩”演绎》一文,便勾勒出了永城的发展之路:在依托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一些企业提出了“创新环保理念、做有责任感企业”的口号,创建文明生态工厂、能源循环工厂、合格绿色工厂、优质无害工厂、花园美丽工厂、生态放心工厂,由“黑色”经济向“绿色”方向转型。同时,文章还告诉读者,永城还充分利用自身粮食生产的优势,将单一的面粉生产延伸至食品加工和饲料加工两方面,真正做到从“白色”经济转变为“多彩”食品经济。 为充分反映商丘市各地各行各业在减量发展、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益经验,可以看到,《商丘日报》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行,通过对高质量调研活动的记录,传递成功经验,让更多地方了解高质量发展调研的重要性,从而促进地区的发展。
霍金曾说:“人工智能的成功有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大的事件,但人工智能也有可能是人类文明史的终结。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间市场共发行资产证券化票据产品(ABN)105单,规模合计亿元,中行北京分行发行ABN产品6单,发行规模合计达亿元,其中承销项目亿元。中行北京分行资产支持票据市场份额位居银行间主承销商第一,在北京地区市场持续领跑。
随后,合汇置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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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茨在2016年同样推荐过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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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过程中,该市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区县、部门坚持向扶贫领域聚焦。
”李广志说。
(本报高雄6月16日电)(责编:刘洁妍、贾文婷)。电商平台垄断乱象致消费者受损 “二选一”或被遏制原标题:电商平台垄断乱象致消费者受损“二选一”或被遏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据《工人日报》报道,有租户在租房合同即将到期之时接到中介电话,称公司出新规,8月1日后续签要交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