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风登陆统计数据看,几乎90%以上的台风都会给浙江等沿海地区带来影响。
在上半年的外交活动中,“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互尊互信”“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等概念始终是各个场合的高频词汇,话语中都体现了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努力的美好愿景。
2019-08-1317:54现实中,对于司法判决是轻是重,司法维度跟大众感知层面或许有“温差”,但重要的是据法而为。
”陈宗年说,“海康威视这么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适合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这个‘跟投方案’的实施又是一个很大的内在变化,这些动作作用在我们一万多名科技人员身上,对未来影响是很大的。
雾和霾都是处于近地面层几十米到几百米厚的天气现象,而整个大气对流层有上万米高。
中国驻南非大使林松添表示,非洲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一带一路建设将给中非合作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SpaceX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伊隆·马斯克近日在推特上表示,公司的目标是在本周末让“星虫”离地200米(650英尺)左右。“星虫”是该公司计划殖民火星的“星际飞船”(Starship)的早期测试原型,旨在为可搭载100名乘客的“星际飞船”和负责发射飞船的“超重型”(SuperHeavy)火箭的设计与制造铺平道路。
乡村产业振兴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切实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产业发展之路,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前,我国不少从事种植业的农户仍然是小农户。面对大市场,小农户生产规模小、发展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需要解决好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问题。 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问题,关键是要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如何销售问题,解决如何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问题,从而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一个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与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灵敏度更高。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收集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灵活组织生产,避免因盲目生产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困难等问题。二是市场竞争力更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规模化
“绝对正收益的产品是不存在的。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虽然说在接手丽宫时,项目前两期已经成型,但恒大还是用了三年时间来不断完善这场昂贵的“实验”。
“以前,农村栽秧之后就没有什么事可做了,现在不一样了,村里搞了很多现代农业项目,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有了盼头,村干部干劲很大,越来越多外出务工创业的年轻人主动要回来当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