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丽泽已将1014套人才租赁公寓作为丽泽人才租赁公寓房源。
民生银行聚焦服务民营企业主业,积极推进改革转型,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凤凰计划”奠定转型基础2015年初,民生银行借鉴国际银行业利率市场化成功转型先进经验,与经营管理实践相结合,启动了全面增长方式转型与治理模式变革,即“凤凰计划”项目。“凤凰计划”整体规划包括战略聚焦与治理模式、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定价管理、财务效率、人力资源管理、科技信息7个模块,共30个项目,分三批逐步设计并试点实施。各模块、各项目设计方案在确保前瞻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实现相互勾稽关系清晰,做到协同整合。
但与此同时,农业科技还存在不少短板。
当天晚些时候,首尔的日本大使馆附近举行第1400场支持“慰安妇”受害者“周三集会”。
迪士尼的票价不可能贵到离谱,只要消费者能用脚投票,它就面临无处不在的竞争。
改革开放和扶贫开发好政策为木顶寨解决贫困问题打开了多条出路。
(记者钱培坚)(责编:管福华(实习生)、孝金波)。北京西单文化广场启动大规模绿化原标题:西单文化广场启动大规模绿化 改造后的西单文化广场地下钢架结构已经搭建起来。本报记者潘之望摄 本报记者曹政 长安街和西单北大街交会口,西单文化广场成为不少人逛西单时看到的第一个地标。广场虽大,树荫稀少,每逢盛夏都是行人躲着走的暴晒之地。最近几天,这里临街的地块露出了难得的绿荫。昨天,记者探访改造中的西单文化广场获悉,该工程西侧和南侧已经移交给园林部门,进入绿化冲刺阶段,预计明年下半年改造工程将全面完工。 至少增加6000平方米绿化 “过去万平方米的广场上只有不到200棵银杏。”中建二局北京分公司项目副总工刘云霁给记者打了个比方,这些银杏下的土层厚度只有50厘米左右,一米见方的树坑都被水泥和地砖围了起来,如同种在花盆里。想变城市森林,哪有那么容易?去年10月,西单文化广场正式启动改造。
民主监督一直在路上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的扶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是这次培训交流的主要目的,因此,在培训的各个环节,这一领域都“着墨”最多。
制造寒蝉效应 对于蔡英文声称的此项“修法”,台湾《中国时报》发文感叹“绿色执政离谱”,文章直言,两岸关系冰封,民进党当局不思化解,反变本加厉,加紧封锁两岸民间交流。
为了确定巧克力对心脏的影响,研究人员让30名18岁至27岁的健康成年人连续30天每天吃20克巧克力,并在实验开始前后分别测量了参与者的心率、动脉硬度和脉搏。
1—7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887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降幅比1—6月份收窄个百分点。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