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事实、摒弃偏见,才能立信于国际社会。
我们关注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中国“两个一百年”目标非常了不起,让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对人类进步是重大贡献,巴西祝贺中国取得成功。
展会的另一边,钟乐凯正在展台前聚精会神地观看游戏比赛。
而大部分成人向动画电影就没那么有人气,像美轮美奂的《大鱼海棠》和《白蛇缘起》,票房都没能超过《熊出没原始时代》,即使它们的豆瓣评分更胜一筹。
对于立春,中国南北方有各自不同的习俗,北方吃春饼,南方吃春卷。
他认为,中国从日本的借款,国家实得不过半数,但权利损失却不堪设想。
家长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尽早让孩子戒掉喝夜奶的习惯,在孩子6岁之前帮助监督孩子认真刷牙、使用牙线,也可适当使用护牙产品。
比如,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人,由于单位代扣代缴社保,个人账户攒了多少钱?每年利息收入有多少?对这样的信息知之甚少。
具体来看,此次天价罚单剑指中信银行在信息报送、贷款、理财等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放贷占据中信银行被罚事由多条,其中两条涉及房地产业务,分别是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记者注意到,相较去年,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开出千万元以上的罚单次数大幅减少。在中信银行天价罚单之前,仅意大利裕信银行因员工职务侵占被上海银保监局罚款1030万元。而2018年同期,超千万的天价罚单有12张之多,单张金额最高达亿元。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面体现了2018年强监管成效显露,另一方面说明穿透式监管正逐渐深入,更多细节性问题正在暴露。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机制,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着力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有效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贯彻执行,维护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来源:经济参考报□记者向家莹北京报道)。小学生做出“《清明上河图》”东圃小学几个班的学生共同完成的作品《一江两岸》(庄小龙/摄)一年一度的广州乞巧文化节再度拉开序幕。今年车陂首次成为乞巧文化节分会场。
图为中铁二十局本格拉铁路参建员工与“非洲之傲”豪华旅游列车的服务人员合影。
西方援助国认为,正是受援国自身的治理能力低下导致了援助收效甚微。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