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温天序只好筹集资金带领80余个村民到省内外的旅游村考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坚定大家发展旅游的信心。
(作者丽贝卡·戴维斯,王会聪译)。小程序,创业者的新商机原标题:小程序,创业者的新商机今年7月,QuestMobile发布的《2019小程序半年洞察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微信小程序用户总量达到7亿,大众对小程序的使用习惯已经形成。小程序的出现让互联网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也让很多创业者找到了新的商机。
2018年,周晓辉被评为北京优秀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作为北京征兵宣讲团成员赴北京多个高校进行征兵宣讲,以自己从军和退役后的故事,鼓励许多在校学子参军报国。
既有方法层面的科学指导,又有实践层面的具体要求,总书记的回信因地制宜、精准科学,抓住各地发展的关键所在,为实现提速升级提供了根本遵循。
Chalice杨沈仪年龄:20代表英雄:黑暗贤者(职业生涯共使用62次)全能骑士(共使用28次胜率%)先知(近一年中使用17次)期间胜率:264胜135负期间数据:击杀死亡助攻场均正补反补场均GPM422XPM482在加入后,Chalice迅速展现了自己的实力,成为3号位上一颗新星。
同期,世界机器人博览会、世界机器人大赛亦将拉开帷幕。
随着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高技术的不断市场化应用,汽车以外的科技产品也都隐藏着类似的“迭代风险”。
1911年的一天,正在上课的魏校长问同学们:你们为什么要读书?同学们纷纷回答:为父母报仇,为做大学问家,为知书明礼,为让妈妈妹妹过上好日子,为光宗耀祖,为挣钱发财……等到周恩来发言时,他说:“为中华之崛起!”魏校长听到一惊,又问一次,周恩来又加重语气说:“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周恩来的回答让魏校长大为赞赏。周恩来是如何确立起这一初心呢? 幼年童年时期的家庭变故使周恩来比同龄人更早成熟。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理念、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不会一帆风顺。
在这个末日战场中,主角江洋(鹿晗饰)带领灰鹰小队正面迎战外星“捕食者”,而他暗恋的指挥官林澜(舒淇饰)则在指挥战斗……观众不喜欢这部电影的理由很多。
有分析称,2018年企业在拿地方面的理性回归将继续蔓延至2019年,只要楼市、地市以及金融市场方面没有大幅度放宽的政策或利好,土地市场在价格方面仍将以较低位水平持续运行,对现金流能力较强的企业来说是比较适合增加土储的时机。不过另有专家提示,抄底需谨慎。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