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目前,回天地区14所中小学全部纳入市级扩优改革范围,实现全覆盖。为弥补优质资源短缺,回天地区在前期引进首师大附属育新学校、育翔小学等名校后,今年又引进了人大附中、清华附小在回天地区办学。 去年以来,回天地区新建幼儿园两所,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10所,规范社区办园点28所,累计增加幼儿园学位1万多个。据市发改委介绍,回收的10所幼儿园全部建成公办或普惠园,今年上半年,回天地区新增8所普惠幼儿园。 市教委负责人表示,对于办成普惠园的,按每月每生700元和10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今年以来,市区两级对回天地区普惠园给予资金支持共计8600万元。 教育方面 项目任务 规范提升现有社会办园,扩大普惠园覆盖范围; 通过名校办分校等多种方式,着力改善教学条件; 大力提高地区办学质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 计划实施幼儿园项目20个,中小学项目12个。 目前进展 原计划32个教育项目已开工16个,其中已完成14个,到2019年底还将开工14个。 亮点成果 现已完成12所普惠制幼儿园 预计增加3810个幼儿园学位 每月保教费用降至最低600元 天通中苑西区小学引入清华附小,9月份实现招生。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探访1 转普惠后幼儿园学费降至每月750元 家住天通苑北三区的李女士,去年9月把儿子送到位于天通苑北三区43号楼的天骄双语幼儿园(简称天骄幼儿园)。当年12月,天骄幼儿园变成了普惠园,李女士的直观感受就是收费降低了。 学费+保育费+餐饮费每月省2000元 虽然正值暑期,但在天骄幼儿园里,很多孩子在操场上做游戏。 “去年刚来的时候,学费是每月2700元,加上保育费和餐饮费,每月是3300元左右。从12月开始,学费就变成了750元每月,加上保育费和餐饮费每月也就1300元,学费每月省了近2000元。”家长李女士说,她家就在附近,选择这所幼儿园的原因是不用过十字路口。幼儿园变成普惠园后,孩子的活动比以前还增加了。 据悉,同一时间,回天地区共有10所幼儿园转为普惠园。 400多个孩子中非京籍约占两成 天骄幼儿园2006年起在天通苑办园,去年开设了14个班。今年的招生已经结束,共招收150名新生,将增设两个班级。 园长殷光杰介绍,幼儿园生源以天通苑北三区为主,也会接纳北二区和天通中苑三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不是本地户籍、但在天通苑的双职工的孩子也会收。目前400多个孩子中,300多人有北京户口,其余是非京籍,占比约两成。” 据她介绍,转为普惠园后,市教委每个月进行一次督查,昌平区教委每月进行一次督学。“在检查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我们之前会有幼小衔接课程的教授,转为普惠后,就不允许出现这些内容,而是以培养孩子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为主。”殷光杰说。 探访2 清华附小天通苑校区比计划多招两个班 备受天通苑居民关注的清华附小昌平学校天通苑校区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次招生,原定招4个一年级班,最后扩为6个。 校区改造预计8月25日前完成 这所位于昌平区天通中苑76号的学校2007年12月开建,2010年完工,因未进行规划及竣工验收一直未办理移交。记者去年夏天探访时,校园内长满杂草。8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学校,发现原来烂尾的教学楼已经装饰一新,工人正在平整栅栏旁边的土地,准备植树绿化。 据施工方负责人、昌开公司副总经理李文介绍,预计8月2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他了解,天通苑只有一所天通苑小学,已经满负荷运行。昌平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副科长邵立森也对此消息予以肯定。 名校带动天通苑地区学生回流 清华附小昌平学校执行校长刘建伟介绍,即将开学的天通苑校区将是小学加中学,生源集中在天通中苑还有部分天通东苑的学生,原计划小学24个班,现在小学一年级由原来的4个班变成了6个班。录取标准上,户籍和房产一致的肯定排位靠前,其次是户籍在这里但没有房产,然后是只有房产没有户籍的,再就是非京籍学生。 因为此前教育资源不足,很多家住天通苑的学生会选择去海淀、西城等区就读,“在我校东小口校区,非京籍学生的数量每年基本恒定,但是我们招生总人数从110多人变成了250多人,这说明天通苑地区原本会去其他区借读的学生选择了回到这里读书,带动天通苑地区的学生回流。”刘建伟分析。
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
主持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项目总师、研究员帅平。
以文旅融合增添创建魅力。
卖卤味的小贩今天第一天进村 村民:看到他来,好像生活快恢复了一样 村道步步泥泞,物资运送车辆,清淤车辆小心交汇,开过。
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政治交接,使多党合作能够薪火相传。
第二届德中品牌对话将于2019年9月6日在德国汉堡爱丽舍宫酒店举行,德国品牌协会、德国中国商会、汉堡州营销协会、汉堡州工业联盟、汉堡州工业联合会、SAP、阿里巴巴、施华洛世奇、德铁股份、浙江万里学院等多位政企及业界代表参与演讲和专题讨论,第二届德中品牌对话计划邀请450名以上德瑞奥与中国重要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智库、研发机构、院校、主流媒体及重要企业代表参加。
2017年东阳成立了木雕红木行业诚信促进会,2018年设立了诚信基金,成为全国首个对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的红木家具生产基地。
从中指院发布的《2019年7月全国房地产企业拿地金额TOP100》榜单中可以看到,拥有融资优势的国企和央企成为拿地主角。
周恩来一直坚持不该知道的事情不要知道。
随便翻翻新闻,就有一种“地球很危险”的感觉:美国“棱镜门”事件、《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百事可乐“注射针头”事件、福喜公司在中国深陷质量危机、中国红十字会在海南文昌台风灾区“三伏天送棉被”引发舆论指责和调侃、郭美美炫富伤了中国红十字会、员工连环跳楼事件让富士康饱受“血汗工厂”质疑、三聚氰胺事件让三鹿公司应声破产……地不分远近,国不分中西,企业不分大小,危机随时可能降临在每一个企业、社会机构乃至政府头上。大概没有人喜欢危机,但危机又无处不在,这就催生了一个职业:危机公关。不同于常规、积极的正面品牌传播,危机公关的工作性质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被动的、无奈的,甚至是很多政府、企业并不重视也不愿提及的。但是,危机公关又是极为重要的岗位,是企业与公众实现双向沟通的渠道,是企业应对舆论质疑的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