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乘法推动强农惠农 在中国农业博物馆,河北灵寿县农民王三妮制作的“告别田赋鼎”记录了一个延续2600多年制度的终结。
这几年,独龙江的喜讯不时入耳:先是2014年公路隧道通车,再是去年整族脱贫。得知这两件喜事,习近平总书记两次给独龙族乡亲回信,勉励大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早日实现与全国其他兄弟民族一道过上小康生活的美好梦想”“脱贫只是第一步,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
” 何万蓬分析,2013年9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开启了自贸区的试验,那时的自贸区试验核心突出在“便利”上——投资便利、贸易便利、融资便利、监管便利,突出的是“放管服”,政府放权。这次新片区的方案,突出的重点换了一个词:自由。通读方案,在这个区域几乎所有要素流动都突出了“自由”——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一词之差,显示中国扩大开放的格局又有了质的飞跃。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表示,自由与便利,有质的不同。便利化是指现有限制政策的放松和政府部门的协同,自由化是指促进生产要素的全面自由流动,这需要构建资金、技术、人员、信息自由流动的全新管理机制。这也将促使新片区作出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上海及中国的改革开放将因此推进一大步。 将新片区打造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这是方案的主旨要义。何万蓬认为,新片区方案要求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与之对应的应该就是新加坡等国家与地区。“我们要赋予新片区尽可能高、尽可能新的自由度。” 采用特区管理模式,建设特殊经济功能区 上海自贸区新片区采用特区管理模式,突出聚焦强化经济功能,要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按规划,在这个区域内,不仅制度机制要特别,还突出了提升前沿科技产业能级的目标,为长远发展奠定发展动能。 何万蓬说,方案中有这样一段话:“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这段话表明,临港新片区有着其他地区不具备的优势:既有开放基础,又有产业基础。 “许多政策放在其他地区不合适,但是,放在这里很合适,有很强的基础。”何万蓬说。 为什么临港有这样的优势? 首先,临港有开放的基础。何万蓬说,临港的双特试验已经历了几轮。此前的自贸区试验中,临港就有浦东机场片区、洋山深水港片区,在自贸区试验上已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同时,临港还有很厚重的产业基础。“临港地区已经开发了15年,集聚的产业项目超过500个,初步形成了新能源装备、海洋工程、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一些骨干企业,也集聚了一批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介绍说,临港地区也是上海科创中心主体承载区,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一些新兴领域集聚了一批高科技项目。这些产业基础对于新片区的特殊经济功能发挥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临港还有很好的地理位置。陈寅介绍,区域内运输条件非常优越,有海港洋山深水港,有空港浦东国际机场,有铁路和高速公路,还有内河航道,是国际上同类地区运输条件最完善的。这些对于特别机制的运用、特殊监管的实施,都是天然的区位优势条件。 未来,这个双特区域是否会有物理围网呢?临港集团总裁袁国华说,新片区在地理环境上有一些天然的屏障,比如河、海等隔断,将来是否要在整个片区设置围网,目前还不确定,要等待实施细则公布。 新片区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按照规划,新片区先行开发平方公里,这个面积不算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起步时才平方公里,后来才扩大到平方公里。 “先行区只有平方公里,有些人会觉得小了点。但是,中国试验的经验是由小到大,成功了后续还会增加。先行区的面积小一点不要紧,重要的不是面积大小,而是效果和效益。最好能以极小面积,试出极大自由和成功。”何万蓬说。 在日前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陈寅介绍,为吸引国内和国际各方面的人才,新片区一共提出了12条政策,人才“居转户”(居住证转户籍)年限、人才购房资格都有放宽。新片区突出了产城融合的理念,让产业在城市中,城市中有产业。放宽非沪籍人士的住房限购政策,其核心就是留业、留人、留家,让所有在新片区创业的人都有归宿感,把更多人才留住。来源:人民日报。双汇发展中报不及预期,站在“猪”风口上为何没能飞起来?继“吃不起榨菜”后,火腿肠似乎也要步入“吃不起”行列。8月13日晚,肉制品行业龙头双汇发展()发布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亿元,较上年同期微增%;净利润为亿元,同比下滑%。一份不温不火的答卷,用双汇自己的概括就是“总体经营平稳运行”。8月14日上午双汇就迎来八份研报,一方面对原料上涨导致成本增加的客观情况给出解释,比如长城证券认为非洲猪瘟持续,原材料成本快速上涨、利润承压。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加快由“慈溪制造”向“慈溪智造”转型。
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26日,广厦建设累计质押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截至2019年7月15日,广厦控股累计质押2137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届德中品牌对话将聚焦数字化时代的品牌思维,共同探讨在国际数字化进程实施的大环境下,如何更好的为德瑞奥与中国在数字化领域对话与合作创造机会。
当事方得知中队继续按执法流程和程序走后,就请律师采取法律救济。中队于2019年1月11日左右收到当事方中芯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律师委托书,中队尊重当事方依法采取法律救济的权利,但没有停止执法调查、制止和监管,2019年4月2日矣六中队再次对施工方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官综询字(2019)NO:700816〕、《行政处罚告知书》〔官综告字(2019)NO:0004204〕、《行政处罚决定书》〔官综罚字(2019)NO:3002301〕。
该通知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又出现了竞相兴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现象。
从设计、开料、精加工、打磨等工序上不断的改进,并对每次打样的作品反复审视,对不足之处反复修改、打样,最终才能将作品完美地呈现在大众眼前。徐洪涛和他的团队知道,这些珍稀木材来之不易,并且用一件少一件。因此,对每一根木头都倍加珍惜,要给予它最好的生命延续。“表面”,还得看“里子”。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豪族旺家红木的出品,即使是在桌板下面的暗处,都可以看到打磨功夫深刻入微,所有细微之处,都打磨得非常光滑。每一个细节都要尽善尽美,根本不敢敷衍了事,因为在徐洪涛的眼里,品质永远至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三个新向度发布时间:2019-08-1213:50来源:城市怎么办考古遗址是人类活动的遗迹和实物遗存,是文明发展的见证,它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历史文化方面。
2011年至2018年,东莞累计引进9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