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成功和失败都有规律可循。教育过程中,要提前让孩子懂得“八悟”和“八误”。
落实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民生工程社会参与制度,发挥媒体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市民民主参与能力。
与此同时,移动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十分突出,广大网民对此反应强烈。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监测分析发现,在目前下载量较大的千余款移动APP中,每款应用平均申请25项权限,其中申请与业务无关的拨打电话权限的APP数量占比超过30%;每款应用平均收集20项个人信息和设备信息,包括社交、出行、招聘、办公、影音等。此外,报告还提出,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普惠金融的大力发展,出现了大量以移动端为入口骗取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和账户资金的网络诈骗活动。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抽样监测,2019年上半年以来,我国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虚假贷款APP或网站达万个,在此类虚假贷款APP或网站上提交姓名、身份证照片、个人资产证明、银行账户、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的用户数量超过90万。大量受害用户在诈骗平台支付了上万元的所谓“担保费”“手续费”等费用,经济利益受到实质损害。氢燃料汽车发展的储氢难题会迎刃而解吗?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研究员尚勇指出,该技术可以使运输、储存到加注环节的压力降低下来,这样就可以绕过国外的氢压缩机以及储罐的技术壁垒,实现自主突破;另外在储氢密度上又能提高三倍,初步计算可以产生20倍的放大效应。
在七个城市购房者置业目的一栏中,填写置业目的为“自住”的客户占比从2018年起就持续上升,2019年一季度创下了2016年以来的新高。
马家窑文化是研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富矿,也是世界远古彩陶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文化明珠。甘肃省马家窑文化研究会会长王志安经过近30年的研究,在大量馆藏彩陶实物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立足于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学术观点,如龙图腾的演化由来等。王东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力度 本报讯(记者郑莉郝赫)7月30日,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工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力度,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工会应有的贡献。王东明对各级工会围绕脱贫攻坚大局,集中精力抓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给予充分肯定。王东明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
反腐调查,如果可以有所查、有所不查,这种选择性反腐如何取信于民?*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词曲统观视角下明代词曲互动研究基于词曲共同的音乐文学本质、词曲在后世的共生互动现象,词曲统观自然地成为了研究词曲或曲史的一种重要视角。自南宋开始的词,从音乐性质的文体发展到与诗同等性质的不可歌的文体后,走上一条狭窄的雅化之路。至明代,词一方面接续这一创作路数,而另一方面,在大部分失去流行音乐文学功能而渐次案头化时,那种与生俱来的“曲”基因,令其即使在备受压抑的状态中也要顽强地去找寻适合的养分,因此出现大量词的曲化现象,词曲互动由此发生。《草堂诗余》的典范性指导词曲统观意识实际从明代追捧南宋《草堂诗余》开始建立。《草堂诗余》分类本在它诞生之日起就承载着词曲一体的音乐唱本的意义,它与词的应歌性,或者说与“词的曲化”有密切的关联,又恰好在明代传播兴盛。相当一部分明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着词的流行音乐文学属性这种意识,而同时又要面对词已失去流行音乐文学功能的尴尬。明词对《草堂诗余》的接受和模仿属“别一种曲化”,是从观念深层向“曲”的倾斜,是向词的源起——晚唐、北宋词吸纳“曲化”因子的过程。正因为明代有对词乃流行歌曲性质的认同,令《草堂诗余》得到了一枝独秀的流行,也正因为《草堂诗余》的典范性指导,遂使词家,特别是嘉靖及之后的词家不自觉地受《草堂诗余》的影响,也正因为《草堂诗余》的大热,遂使“曲化”词在明中后期沿着流行歌曲之路发展,进而与“时曲”相亲近。其一是《草堂诗余》影响下词的创作及活动。从《草堂诗余》对明代词家评价标准的树立、词人创作风范的影响以及以陈铎为代表的对《草堂诗余》规模模仿作个案探查,了解到这“别一种曲化”在明代的具体表现特征为:“恒平俗”“以便歌”,以宣泄功能、应酬功能、娱乐功能为尚,以词“颂酒赓色”“于闺幨内奏之”为标准。通过考察陈铎《草堂余意》对周邦彦词的和韵词,可见陈铎《草堂余意》对《草堂诗余》的亦步亦趋,开始了明代文人宗“草”观念的形成。陈铎在创作实践上为明代文人以“草堂”风格为曲化标准创作树立了极端的典范,应属于明前期词之曲化意识的集中体现之一,从而带动明代词人或多或少对《草堂诗余》加以模仿,效宋人词、和宋人韵之作层出不穷,而且所选词人词调大多出自《草堂诗余》。此类曲化词的创作一直延续到明末清初。其二是“词曲共生”背景下词向散曲、剧曲及民歌小曲等时曲倾斜的创作及活动。明词受时曲影响而呈现部分曲化的表现形态为:一方面从音乐功能上部分明词依然可唱,只不过是“依时曲入歌”;另一方面在文词风格上向明代文人散曲或民歌小曲倾斜与模仿。通过探查《魏氏乐谱》及明词序跋、明代诗话、词话、曲话等文献资料,寻找到部分明词可歌的依凭,认识到旧有流行歌曲性质的外在形态仍在明词中部分留有,进而通过文献查考,针对明词是以何乐何谱来表现词的音乐性这一问题得到答案,即“依时曲而歌”。通过以徐士俊、卓人月《古今词统》评点为例观词论家词曲融通意识的具体体现,认识到所谓“曲代词兴”“曲兴词亡”的提法实有偏颇,明人并不认同。“词亡”之真正含义在于“所以歌咏词者亡也”,然词又以今世之乐之谱仍发挥着它的音乐功能。且不管明人在词的创作上有多少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明代确是南宋以来直至清词这一漫长发展阶段中词曲同源意识最明晰也最接近词之本体的时代。明词的时曲化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明前期:瞿佑存词较多,且区别于刘基、高启等政治精英类词人。他被认为开“明词曲化之先声”,然学界对曲化词的构成元素及渊源尚不清晰。但通过细致梳理瞿佑的创作历程,特别是对词集《天机余锦》与《乐府遗音》从版本、成因及词学表现方面深入探查,可以得出结论:瞿佑所代言明代初期词的时曲化的指向,多是沿元代词曲融通的路数。他开启了后来明人在词曲创作中进一步的融合之路并增加了更为浓郁的世俗味道。第二阶段为明中后期:被称为“我明一绝”的“小曲”,经过明前中期的民间酝酿至嘉靖年间形成风潮席卷全国。这“真的诗”对明散曲加以全面影响从而又转而影响到词。至此,明前期元代词曲的惯性延展,且告一段落。故明代中后期词的时曲化指向更多的是明代小曲的精神特质及表达方式。通过吴中代表词人祝允明、唐寅,可以探查明代中后期江南文人词曲互动的实际状况。同时亦可通过对明代中后期深受时曲影响下的词人词作情况作纵向梳理、选取明拟话本小说中所用词调这一角度,进一步认识部分词调的时曲功能在文人创作中的影响。明代词曲创作呈交叉融通之势伴随着词体由雅变俗,散曲却由俗变雅,明代词曲创作呈交叉融通之势。相同的时代,施之于不同文体却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态势。我们不禁要感叹文学生态与文体生态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然通过梳理南曲兴盛后明散曲的雅化倾向以及当时曲论中所反映出的词曲统观意识,认识到自南曲兴盛后,南散曲向词体的具体借鉴即雅化,仅止于花间婉丽型与北宋清雅型,并未逸出明词宗“花草”之范畴,可以说其雅化亦相当克制,属于适度融入,二者在此找到了共同的融合点。当然,明代散曲的词化,主要表现在文词上,已脱离了音乐文学的前提。这种雅化的重寻旧路,反映出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即雅俗之变、朴与华之交替已成为文学发展不断循环的轨迹。晚明散曲的词化现象姑且视之为文体自身的一种摆脱痼习的努力。开辟词曲兼擅家这一视角,对明代词曲家进行个案探讨,可以梳理出他们在由曲到词的文体转换中,自觉或不自觉间表现出的差异和共通性,从中发掘出词曲互动发生过程中从作者到作品到接受层面的诸多现象与问题。如杨慎、高濂、施绍莘、王屋等明代词曲互动中具代表性意义的词曲家都是特别有意义的透视点。同时惊喜地感知到明代文人(特别是晚明)那活泼泼的生命火花,认识到文体研究不仅仅是从文体到文体,它是由有血有肉的人以及有生命的文字构建起来的。“词曲互动”所具有的开放性、融通性,恰是明代时代特征与文人精神的绝好体现,它昭示着一种状态,一种从观念到行止风貌皆显放达的人文状态。(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代词曲互动研究”负责人、黑龙江大学教授)。中国气象局与扶贫基金会共建贫困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施麟)12日,在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主办的2019“向灾害SAYNO”暨小小减灾官全国公益科普活动启动仪式在上,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基于共同的防灾减灾公益服务社会职能,合力在减灾扶贫预警发布相关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提升面向贫困地区民众及贫困地区应急责任人的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能力。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与一二线城市相比,低线市场用户消费观有明显不同。
据了解,杨云还会讲述杨阳洋成长过程中的趣事和自己带孩子时的艰辛。
现代化步伐“超乎想象”近年来,在中国不断推进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科技强军是响亮的口号,更是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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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看来,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自由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