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东树表示,在存量市场阶段,优胜劣汰的车市淘汰赛将加速上演,实力较弱的品牌仍然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印方修宪将改变克区现状,引发地区紧张。中方反对任何使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行动。
3.喜欢低头,颈部过分紧张。
为卡帝亚提供服务的小匠物联就是这样的“新面孔”。
田峰摄 上海游客吴志霞说:这里的自然景观非常震撼,青山碧水,新疆人民非常热情,昨天在市区转了一圈,吃了当地的特色美食,买了许多旅游纪念品带回去送给家人。
会通过智能称重实现精准烹饪的热敏炉,能借助手机软件进行远程操控的电饭煲,可连接云端食谱完成智能烘焙的电烤箱……这些智能厨电产品的高“颜值”和高“智商”,吸引了不少观众驻足。成立于2013年7月的纯米科技,目前是小米生态链公司中的一员。在纯米科技首席执行官杨华看来,加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互联网家电,将逐渐由“一台方便操作的机器”,向“会思考、能学习的家庭成员”转变,并实现与人的“和睦相处”。“在厨电领域,先进技术的应用将创造智能、简单、有趣的‘轻时代’厨房体验,让人们发现、体会下厨的乐趣。”杨华说。事实上,“舌尖”上的高科技并不仅仅停留在家中的厨房。在被诸多痛点所困扰的餐饮行业,同样有它们的用武之地。14日闭幕的“CCFA新消费论坛-2019中国连锁餐饮峰会”上,高速安全wifi网络、IPAD点单买单,到无人后厨、智慧门店、机器人取餐送餐等应用场景,成为众多餐饮企业关注的焦点。“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餐饮‘智慧化’的风口已经到来。但对于传统的餐饮企业而言,进入科技创新的应用前线依然困难重重。”客商互动系统服务商exands创始人卢国鸣举例说,餐饮企业上线新应用时,却发现底层通讯稳定性达不到专业要求,诸如此类的问题阻碍着其智能化改造的步伐。针对餐饮行业的诸多痛点,exands联手网络设备供应商思科发布了一系列专业产品模块,以帮助餐饮企业解决连锁经营、成本管控、供应链管理、集团化运营等问题。据介绍,exands联手思科为餐饮企业提供的智能应用底层支撑中包括了专业级及便捷化认证方式,助力企业根据不同的角色和场景设计移动终端和物联网设备的联网策略。点单pad、送餐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温度、光线等感应装置以及其他与后厨、供应链相关的设备,都可通过专门的设备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控。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异常、丢失等情况,平台还可以实现实时预警和状态查询,从而保障餐饮连锁门店的高效管理。从厨房的智慧烹饪,到餐厅的智能管理。越来越多新产品、模式和解决方案次第亮相的背后,涌上“舌尖”的智能科技正悄然引领着一场“餐饮革命”。(责编:赵春晓、刘然)。暑假都快过去了,你的整容术后恢复还好吗?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马铭悦实习生王诗瑶)8月7日发布的《2019年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中国医美市场在高速发展,2019年中国医美疗程消费量将超过美国巴西日本韩国这些医美消费大国,居全球第一。80后喷神仙水,90后补水光针是《2019年医美行业白皮书》的开场白。
“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人生规划,还有很多时事热点,比如人工智能等。
中国卫星为国际防灾减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了卓越贡献。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一项与医学密切相关的社会动员工作,强化志愿服务至关重要。
盛夏季节7-8月份更是旅游避暑的好时节,生态醇美醉人。
公道自在人心。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