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业内分析人士还认为,这与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变化有关。
国历新媒体团队虽然真正介入头条的时间比较晚,但迅速吃透头条的平台规则,投入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运营,而不是搞内容搬运。
在国民党于1947年秋查禁《中国经济的道路》之前,该书曾印刷7次,成为当时炙手可热的畅销书。
要实现飞行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和电动化不可或缺。
要加快实施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在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领域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研发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突破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集群化、特色产业品牌化;要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通道,有效解决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慢、转化难等问题,推动创新创业创造深度融合,让各类主体、不同岗位的创新人才都能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要最大程度地释放全社会的创新潜力,鼓励一切有益的微创新、微创业,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近10年,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率先完成213例临床前期试验研究,取得显著疗效,使我国成为第四个掌握重离子治疗技术的国家。两弹一星、超导电站、离子电火箭、镍闪速熔炼炉、全膜双垄沟播技术、轮状病毒活疫苗技术、古壁画保护技术……70年沧桑巨变,地处三大高原交汇地的甘肃,坚持创新引领,从曾经的“科技小白”发展成西部“创新谷地”。
督察发现,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中,就对长兴基地拼装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喷漆工艺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振华重工一直没有落实到位。
据在伦敦出版的《伊拉夫报》14日报道,伊拉克外长哈基姆指出,“伊拉克政府一直在努力通过谈判减缓该地区的紧张局势,西方国家军队在该地区的存在将使局势更趋紧张。
中国老一辈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与朝鲜人民的伟大领袖金日成、金正日共同缔造了中朝友好关系。中朝两国历经几代领导人交替都能够保持长期、密切的高层交往,这在国际关系史上也是极其少见的。
同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日报转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并沿用了1948年6月15日的期号。
万华生态板业总经理于文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各部委对无醛标准的制定和重视,以及消费者对于甲醛危害认知的提升,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居企业推广无醛产品,并以无醛、环保作为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