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经济部门专家应谨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商业和投资环境应对中小企业更友好。
而正是在这样的险情中,阳春市交出了一份无人死亡的圆满答卷。
王维红极盛唐,绘画才能一流,音乐才艺也一流,但最能征服时人的还是他的诗。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他们会对产品颜值提出期待,并对产品提出更多细分需求。
首都生活垃圾条例修法的背后,有一位70岁老人,半生岁月都“与垃圾为伍”。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
专家还建议,提升产业互联网安全水平,掌握网络安全核心技术,加大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力度是关键。
而且,根据当地海事部门的分析报告,由于过于老旧此“古船”在未来或有沉没的危险。
各保险机构共完成51件案件的责任追究,问责180人。其中,非法集资类保险案件有所反弹,说明保险公司防范非法集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业内人士透露称。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保险外部诈骗案件仍以保险金诈骗为主,主要集中在车险、意健险等领域,并呈现出三类特点。一是职业型欺诈手段更加复杂、隐蔽。“人伤黄牛”“诉讼黄牛”成为欺诈行为的主要群体,部分汽修厂、医务人员、律师等参与协助诈骗,增大了保险机构和行业识别欺诈风险的难度。 “人伤黄牛”“诉讼黄牛”已成为“黄牛”中的全新“工种”,他们分别活跃在交通人伤事故的保险理赔、劳动争议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们的运作链条是,一边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的赔付,一边通过造假向保险公司“狮子大开口”索赔,然后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 二是信用保证保险等新业务领域的欺诈风险开始显现。如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责任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涉嫌通过伪造抵押物他项权证对这家保险公司进行合同诈骗。 三是互联网等新型渠道存在风险隐患。如陕西王某共在60多家保险公司投保270多份保单,保险金额累计亿元,其中互联网渠道保单近百份,保额亿元。随着互联网保险崛起,保险欺诈场景由线下转移到线上互联网渠道。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就有保险公司反映,在审核航班延误险或航班取消险理赔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同班次重复投保、购买时间紧挨着的往返班次、购买人员相对较集中且利用相似手段反复购险索赔等疑点,有诈骗嫌疑。 多管齐下打击保险诈骗 “案件风险的发生,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案件风险监管,初步形成了案件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行业案件风险总体可控。但也要看到,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日益复杂,风险防控的力度仍有待加强。 对此,监管部门表现出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的决心。从近年来监管部门风险防控的种种举措来看,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突出保险机构在案件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筑牢案件风险的内部防线,如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健全考核机制,将发案率、案件损失等风险性、合规性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压力层层传递直至基层机构。 在业内人士看来,案件风险防控是“放开前端”和“管住后端”的重要结合点,既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又发挥监管守住风险底线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案件风险评价也是“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的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今后案件风险管理能力越强的保险公司,资本要求越低;反之,资本要求则越高。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加强与地方司法部门的协同作战,地方银保监局已逐步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遏制、事后打击的反保险欺诈风险管控体系。 就在一个月前,在上海市司法局、银保监局的密切配合下,上海公安机关历经近一年的缜密侦查,一举捣毁12个在上海市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共抓获“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100多名,涉案金额近亿元。这些“人伤黄牛”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并伙同个别鉴定人虚构、夸大伤残等级,勾结个别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记者黄蕾)。藏语电影《气球》入围第44届多伦多国际电影节原标题:藏语电影《气球》入围第44届多伦多国际电影节加拿大当地时间8月13日,第44届多伦多国际电影节公布入围名单,由中国青海籍藏族导演万玛才旦执导的新作《气球》入围“当代世界电影”单元,并将在9月初进行北美首映。和万玛才旦导演此前的作品一样,《气球》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藏区,影片讲述主人公达杰一家因一支避孕套卷入了一系列尴尬而又难以抉择的事件当中,使得原本宁静的日常生活被彻底打破的故事。
“顾客的消费体验提升了,客单价也更高了。
给两百年后一位历史学家的复信 你好! 真没想到,时间机器竟能让时光如此提前(或倒流),让我提前两百年收到你的来信,非常惊讶,更感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