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A股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前期涨幅较好的科创板个股也陷入调整之中。
更多惠企举措“在路上”。
“同一家银行搞十来个app,每个app的功能设计和服务重点,我们根本搞不清楚。
冬奥会延庆赛区5G基站建设已经启动,满足2020高山滑雪世界杯的使用需求。
完成产业链闭环布局为后续发展打下基础 2019下半年,小康股份将持续投资聚焦于新能源汽车业务,在四季度实现首款中高端车型SF5量产销售。
文字实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什么要强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实现了从非工业化国家到工业化国家、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闭关锁国到全面开放的四大转变。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
为正本清源、澄清谬误,-中国论坛网推出系列解读,还原西藏发展的真实图景,展现西藏60年来的巨大成就。——————————————————在西方语境中,1959年前的旧西藏往往被塑造为后现代的“乌托邦”,关于旧西藏虚构的种种“美好传说”,随着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构写作的《消失的地平线》的流传,让不少人陶醉其中,不能自拔,甚至还为西藏地方旧社会大唱赞歌、涂脂抹粉,把历史与传说故事混成一体,谬种流传、误人至深。事实上,旧西藏不是传说中的“乌托邦”,而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劳动伦理观,在促使“体面劳动”形成的过程中,将人们从“资本逻辑”桎梏中解放出来,使发展动力与发展目标回归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生活逻辑”中。
方寅亮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越是艰难的时刻,行业越需要良性的整零关系;在新形势下,业界也需要从新角度考虑整零关系的塑造问题。目前来看,除一些大型零部件供应商外,普通第三方企业的议价能力不高。因此,只有不断做大做强,零部件企业才能具备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我国汽车行业建立新型整零关系尤为重要:归结起来,就是整零战略协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第一,秉承上下游的合作理念同步开展汽车新课题的研发,做到共同出力,共享利益;第二,双方形成安全可靠的配套体系,并非简单地从成本角度出发建立合作关系,对于核心零部件,整车企业甚至可以参股,共同面对市场挑战;第三,整零携手走向国际市场,而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 在方寅亮看来,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开拓更多客户,争取进入多家企业的供应商体系,这样有助于降低风险;第二,拓展汽车产品范围,比如将触角延伸至新能源汽车板块;第三,通过创新性研发,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技术含量,做到对整车企业而言无可替代,那么在未来的竞争中才有可能胜出。台湾歌手胡德夫:山谷里走出来的孩子原标题:台湾歌手胡德夫:山谷里走出来的孩子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白瀛、谢滨同)“那是一个叫做自然风声的山谷,人们互相扶持的一个山谷。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2018年,《小别离》在蒙古国收视率夺冠,达到%。
她对记者表示,这两天机场运作基本瘫痪,她和家人都很担心航班受到影响,所以下午提早到机场办手续候机,幸好当天机场有特别安排,秩序基本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