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与树,树与茶,相依相伴,共同经历着漫长岁月的洗礼。
“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当先生苍劲有力的声音在病房里响起,柔和的光线从窗边照进来,落在他满头的银发上发出微微亮光,坚定的目光与坚毅的面庞让在场的人都动容。
东阳红木家具产业从2008年东阳红木家具市场的建立开始起跑,经过十年发展,现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红木家具产区。
期待着纳米比亚可以此为契机,更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尽管“面谈”不对媒体公开,但仍有部分队员透露,调查组虽然让他们提交涉及欠薪的白条复印件及情况说明,但更多的还是要求队员们从大局出发,按时参加比赛,并警告队员一旦出现罢赛,由此带来的损失恐远远超过被欠薪水。但队员们似乎有约在先,他们一致表示,深圳红钻俱乐部必须偿清他们的薪酬,绝不接受分期偿付,否则就拒绝参加明晚与北京八喜的中甲比赛。 老总诉苦队员不理会 或许是为了避免与队员面对面遇尴尬,欠薪事件“被告方”、红钻俱乐部董事长万宏伟直到下午2点多才抵达“问询”地点。
此后党中央成立了以周恩来为主要领导的秘密工作委员会,由他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条例》等保密工作文件,成为我党最早的保密工作文献之一。
飞利浦大中华区相关业务负责人潘文娴表示,一把合格的电动牙刷必须通过各类质量测试,拥有严格的品控安排和原材料把关,才能确保其功能性和安全性,现在很多企业明显不具备这个能力。
上至70、80岁的老人,下到5、6岁的孩子,每个人都被电影中这段经典的历史所震撼和触动,同时也更加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虽然属于碳水化合物,但与大米相比,所产生的热量较低,如果把土豆作为主食,对减去多余脂肪会很有效果。
但由于未来市场规模巨大,职业年金对于我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以及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开心就好嘛!何况对于浪漫的爱情,每个人都向往~(文/孙之冰)。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向顺荣被“双开”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8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湘西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向顺荣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