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审:姚冬琴。港台腔:香港的事,不用美国操心! 13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美方涉港恶劣言论答记者问时表示,不用你们操心。这几天,美国国会部分政客又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指责香港特区警察使用暴力镇压示威者,并妄称中国中央政府“侵蚀香港的民主和自由”云云。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伦理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完全可以有效地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统统关闭在侦查阶段,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衍生。但现实中,审查起诉往往流于形式,侧重点总是放在有罪起诉的追求上,甚至不惜动用监督权去敦促法院做出符合起诉目标的裁判。2、以司法监督之名强势公诉。严格来讲,法庭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地展开庭审活动的,但在很多司法实践中,诉讼参与人能明显地感觉到有时候压力来自于公诉人,法庭软弱得如同配角。笔者曾亲眼目睹,在某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有关违法犯罪地下组织团伙的案件审理中,法庭辩论过程中一句让公诉人不快的话瞬间将其激怒,令其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强势要求恢复法庭调查,矛头直指辩护律师,要求查律师的问题,意欲当场将辩护人带离法庭,于此,法庭却听之任之。又如,在某基层法院,庭审刚刚开始,公诉人径直走到旁听席上一个一个审查旁听者身份,越俎代庖行使审判长权力,合议庭只能面面相觑。再如,在某基层法院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拒绝辩护律师提出的一证一质的要求,自成一体,并且总是对辩护律师表达的意见嗤之以鼻。上述事件无不与强势公诉所关联。造成重起诉轻审查和强势诉讼的原因1、首先,传统的司法政策提倡的是以惩治违法犯罪的一体化的司法体例,责令公、检、法机关必须互相配合完成这一重要使命。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式导致了今天的轻审查、重起诉的惯性。公、检、法作为公权力的集体,在司法活动中重点工作是以严惩犯罪为共同目标,在应然背景下相互合作、互相配合,自然疏于彼此制约与监督的法制。2、在制度设计上,特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一旦获得检察机关的逮捕核准,司法风险的接力棒从此就移交给了检察机关,由此,强化有罪诉讼程序随即就成了其必然的单行道,后期审查工作便显得没有实质意义。再则,很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主管检察长均为同一人,但这两个不同程序对证据的要求是有程度性区别的。3、同为朋僚,相煎何益,情同兄弟的司法机关也彼此抹不开情面,在前后司法程序中互不苛求,网开一面,失去了相互敦促的意义。即便有些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存在,也通常只是走走程序,一笑而过。不仅如此,现实的司法套利空间给了轻审查足够的便利,大凡诉至法院的案件难有被判无罪的。4、诉讼强势还表现为,手执公权力的司法人员不是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对司法程序无知,而是权力便利让他们习惯了无视程序。更多的时候,不是他听不懂你的反对,而是他装着已经入睡。他们忘记了国家公诉人的关键词应当是国家,忘却了法庭上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国家的高度与胸怀,而不是公诉人个人情绪的表现。在一些地方,公诉人已经习惯用强势和肆意来惩治犯罪,忽略了人类发明法庭将罪犯公开于法庭、给予他申辩的权利而让其认罪服法的重要意义。不难发现,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强势主要是由于缺乏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共享的法治精神,偏爱职权之权;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出于前述审查起诉审查的不严,加上诉讼必须成功的奖惩制度,导致其在动态庭审中的被动而不得不用权力来加以掩饰。该条文中监督一词被很多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严重滥用,让法庭上悬着的那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紧握在公诉人手里,这样的监督俨然已成为一种裹挟。改变当前强势公诉避免错案发生的方案建议1、建议检察院在主管检察长分工时尽量将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两项工作分开管理,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尴尬。2、建议国家公诉人在行使司法监督权时,不在个案中、庭审时进行现场监督,即便审判活动中有问题出现,也应当于庭后书面向检察机关反映,再由检察机关另行派遣专人予以处理。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一起维护合议庭的尊严和法庭的体面。3、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中有关逮捕的过错不归责于检察院。毕竟,在批准逮捕之前侦查机关通常已经实施了刑事拘留,逮捕不是审查起诉的需要,而是继续侦查的需要,是侦查行为的一种延续,责权都应当归于侦查机关,更何况七天的逮捕审查也没有给检察机关充分的查证空间。4、良好的习惯是善良之源,法治就是一种良习。强化公权力机关司法者的法的精神意识,加强法庭主导的责任感,深层理解法庭有责任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释法意义,即法庭上要有规矩、守秩序、控辩平等、尊重人权、承认人格,自然能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总之,强势公诉或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那面萧墙。2016年第35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吉尔吉斯斯坦前总统阿坦巴耶夫被控谋杀等罪名吉尔吉斯斯坦总检察长扎姆什托夫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前总统阿坦巴耶夫被指控犯有组织大规模骚乱、谋杀、谋杀未遂、劫持人质及暴力对抗执法人员等多项罪名。
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继续按照“浦东能突破、全市能推广、全国能借鉴”的要求,突出重点,保持浦东先行先试优势。
尽管目前还是有分析师对于737MAX复飞让波音重振雄风抱有希望,但至少目前看来,投资者或许还需要耐心等待转机的出现。发挥代表作用扩大代表参与 共同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比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27日同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听取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人大立法工作。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立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做到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55位代表大多来自基层一线。大家纷纷发言,结合履职实践介绍参与立法工作的经验体会,围绕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覆盖面、健全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强化代表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参与立法工作能力等提出意见建议。栗战书认真倾听,不时插话同大家深入交流。他说,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是立法的价值取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栗战书指出,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立法权、参与立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情况,发挥代表专业特长,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共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栗战书指出,经过多年探索实践,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机制和做法,要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继续创新完善。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制定修改法律更紧密地结合起来,邀请更多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利用信息技术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搭建便捷高效的平台。要做好代表服务工作,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依靠代表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 栗战书强调,人大代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履行法定职责、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参加行使立法权、参与立法工作。要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法律和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结合专业特长进行认真思考,努力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履职实践,讲好人大故事、立法故事,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座谈会。暑运以来哈尔滨机场运送旅客258万人次--旅游频道原标题:暑运以来哈尔滨机场运送旅客258万人次记者从哈尔滨机场获悉,从7月1日暑运开始至8月12日,哈尔滨机场共保障运输飞行起降17922架次,运送旅客258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和%。
2012年底顾适与一家杂志签约,这些年她在这家杂志上发表了中短篇小说十余篇,但直到今年,她的许多作品仍然难以结集出版。
实际上,华海财险的三项违规行为颇有代表性。
” 光帆的最大优势是航天器不需要携带燃料,理论上可以一直在太空飞行直到材料失效。
纵观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标准之争带来了快速、剧烈的行业洗牌,即参与旧标准制定企业的落幕与新标准制定者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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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目前不少农村采取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
对此,我们基于对高校思政课的“道”与“术”的深刻把握,能够加深对这一论题的理性认识。
耽搁考试时间不说,还有可能会影响心情和考试的情绪;正确的做法,举手告诉老师,让监考老师帮你捡;反正大家记住了,任何在考场遇到的问题,都一定要告诉监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