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段念结识了化工工程师李志明,两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煊宝公司。
“一直陷于低端市场,国产汽车什么时候才能壮大?”10年前,黎予生来到长安汽车时就提出,智能网联理应是中国汽车超越式发展的方向。
一些人用付国豪在事发时没有带记者证说事。
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教师如何从阅读中获得高效收益呢?我觉得,有必要遵守“集中精力做好一件事”的原则,这与挖井的道理是一样的。
各级网信部门结合开展“清朗”“网剑”“剑网”“网上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严格执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网上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严厉处置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依法关闭“乐易新闻”“中社新闻”“三农调研中心官网”“农民工网”“塞上江南”等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关闭仿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和田新闻”“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网”“上海招考热线”等一批侵权网站;关闭“财经热搜”“比特币挖矿”“苹果ID解锁”“共鑫繁荣”“冰点代刷网”等一批诈骗网站;关闭“金顶棋牌官网”“梦想冰雪”“宝乐娱乐”“乐潮娱乐城”“杏耀娱乐”等一批游戏赌博网站;关闭“糖果轻娱”“心之恋”“163小说网”“哈哈畅娱”“低俗小说”等一批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站。相关网站平台依据用户服务协议关闭“货币当局”“路易贾”“首席剥皮”“蓝山一线”“耕雪读梅花”“湘声在线V”等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就网络生态问题频发,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反弹反复等问题,各级网信部门通过约谈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手段,依法加大网信行政执法力度。
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
著书立说旨在培根铸魂。在影像时代,电视剧早已成为国人把握世界的一种独特的审美方式。
数百年后在智能科技成潮流的今天,施工中的宁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高架站的墩柱有了二维码ID,扫码可知这根柱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是谁,管理负责人、劳务负责人是谁,以及具体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与鲜花同样升温的,是各大商场的促销活动。
美军还有导弹巡洋舰,每艘巡洋舰上有约150个这种发射器。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草案还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协调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履行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