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消费者保持足够的理智与清醒,监管部门同样需要不被乱花所迷,让“人造肉”归于真实与本真,成为消费者多元化的选项之一。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可以说,一个人只有不矜不伐、不骄不躁,学品才靠得住,人品才立得稳。 现实中,“不懂装懂”大有人在。有人虚荣心作祟,不懂犟着脖子说懂,不会硬着头皮说会,生怕没了面子,明明对事物一知半解却装作完全了解,仅是一家之言就自诩为名家之论;也有人落入官僚主义窠臼,认为学识随官职“水涨船高”,级别上去了自然什么都懂了。“不懂装懂”,照见不严不实之风、浮躁浮夸心态,不仅给自己的形象丢分,一些乱指挥、瞎比划问题甚至会耽误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伪学不若真知,是真知才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与其装懂卖弄,不如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把那些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一一填补起来。巧诈不如拙诚,虚心好学、不耻下问才是一个党员干部的“标配”。学识“虚胖”、学风“注水”,越早改掉越好。 反对“不懂装懂”,另一个极端也值得警惕,那就是“懂装不懂”。有人怕担责任装不懂,遇到矛盾问题时明明有能力解决,却该出手时不出手;有的心胸狭隘装不懂,把特长当作个人进步的“法宝”,涉及个人利益时“懂”,涉及集体利益时“装”;还有人居心不良,明明知道决策有问题却看破不说破,明明对各项规章制度心知肚明却假意不知、故意突破底线……如果说“不懂装懂”者是缺少虚怀若谷的谦卑之心,那么“懂装不懂”者缺的则是一颗忠诚老实的敬畏之心、干事创业的责任之心。揣着明白装糊涂,不严不实问题更严重、更恶劣,理当严厉查摆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懂就是懂,不懂就是不懂;懂了的就努力创造条件去做,不懂的就要抓紧学习研究弄懂,来不得半点含糊”。作为领导干部,既要反对“不懂装懂”,坦诚对待自己的知识存量,增强危机意识,加快知识更新,避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干部;更要反对“懂装不懂”,坚决摒弃不严不实、不精不诚问题,自觉站在事业发展的大局考虑问题,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担责担险。 《道德经》说:“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
” 而对于夜天文的光学红外望远镜,台址的纬度和云量是关键。
部分参加者是首次来港,所以作为东道主,我们在为期一周的行程中,加入了不少地道的文化元素,如逛夜市、吃“蛋挞”、看赛马等,让他们感受到香港的醉人魅力。
当周恩来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并为之奋斗的时候,他就一再强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
”在自己的投资历程中,虽然捕获了不少细分行业中的知名企业,但阎焱坦称并不相信风口。
2019年5月,茅台集团成立集团营销公司,消息传出,引起舆论猜疑,担心茅台集团会否全面接盘茅台酒销售。
2019-08-1415:53二手平台不能沦为色情平台。在二手电商平台上,买卖双方理应恪守依法与诚信准则。
“市场缺啥咱种啥,大家绑在一条链上,农民种上了放心田。
香石风场旁边的一个社区建有“木薯粉之家”,通过“思源”项目,与当地民众共同商议,为小微企业提供帮助。
“按照卡塔尔国家水电总公司调度,葛洲坝集团建设的卡塔尔供水E标项目部除供应卡塔尔炼油工业重镇乌姆赛义德镇之外,供水成功后还将进一步保障多哈的工业、居民用水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