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上的便捷”还是“指尖上的负担”?一些用户反映,许多app的设计很“鸡肋”,功能不常用、不实用,但弃用后又偶尔有扫会员码、查询消费记录等需要,常常望满屏app而却步,使之成为“指尖上的负担”。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此次案件中,平台企业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在于事前没有及时处理与涉案司机有关的投诉,事中在与报案人和警方沟通时显得拖延、消极。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每一项决策和行为都要考虑成本、收益,本无可厚非,然而面对人身安全这样的底线问题,企业“每天会接到大量电话,无法短时间内核实并作出回应”的理由却不能成立,只一味提高赔偿金额却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最后必然是悲剧重演。
1936年底,郭文海辞别虎家兄弟重返红军部队。
”余卫平表示,通过发展中车在当地的区域公司,逐渐地成为一个辐射周边一些国家的区域总部,负责中车在这个区域所有产品、制造、服务,尤其是外包服务的管理。余卫平认为,在数字化时代,走出去合作极为重要。“现在的市场只有供应链、价值链,没有企业,中车未来将与各方伙伴通力合作,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体系,增强服务功能。”余卫平表示,中车希望加快由传统制造向数字制造转型,让轨道交通成为集出行、购物、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载体,让世界各国人民享受轨道交通产业升级带来的便利。(柴家权孙博妍)(责编:王醒、王静)。 新华网等媒体联合签署互联网视听服务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产业的长远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本公约各缔约单位特作如下自律公约:一、各缔约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淫秽色情、暴力低俗的视听节目和侵权盗版视听节目在网上肆意传播,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损害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长远发展。
保温杯在手,何处安放精神,是个没法逃避的问题。
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尤其应清醒看到,由于我军已多年没有经历战争洗礼,现代条件下作战经验较为缺乏,必须紧盯信息化、一体化作战,紧贴作战任务、作战对手、作战环境实施演训,常态从难从严从实摔打部队。
支持者们认为,滑板入奥意味着来自官方层面的认可和支持,将有利于滑板这项运动的规模化发展。要知道,国内目前滑板的设施和专业人才都很缺乏。究其原因,还是滑板的群众基础薄弱,难以像足球、篮球、乒乓球那样受大众欢迎,关注的人少,自然得到的经济支持就少。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职业滑手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商演、广告、赛事奖金等几部分,但这些收入都并不高,赛事奖金大多在千元、万元级别,与品牌签约的滑手相对来说会好一些,但毕竟是少数。 而入奥,意味着滑板将会借着奥运这股东风吹向国内,民间滑手们将有机会获得优质的资源,固定工资、医疗保险、教练资源以及出国集训锻炼的机会,相关赛事也会增多,滑板这一小众运动将会从幕后逐渐走向台前。 日本著名滑手西村碧莉此前曾在采访中表示,能够在这个年纪赶上滑板进入奥运会,是每位滑者的幸运。 在一片期待中,也有担忧的声音。 一些滑板爱好者认为,滑板一直以来就追求自由和独立,创造力和个人风格是滑板的“灵魂”,而奥运会更多的强调规则和纪律,滑板精神与奥运竞技之间存在相对的情况。一面是优质的福利保障,一面是严格的管理制度,这让很多滑手都陷入了两难的抉择。 国内著名职业滑板选手孙坤坤就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专业的运动员违背了滑板本身的自由,他不喜欢为了夺金牌而被每天指定练什么。 孙坤坤的想法其实就是国内部分滑手的心声。一旦受制于规则、分数,滑板的魅力或许就会大打折扣,也难以吸引那些向往自由的专业滑手。 已有十多年滑板经验的大禹对此表示,入奥对滑板的发展其实是有利的。 长久以来,滑板都被贴上了“叛逆”、“不务正业”的标签,而这次入奥意味着官方层面对滑板的认可,这将有利于滑板扭转大众的“刻板印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来参与这项运动。 “其实在入奥之前,我们就在致力于推广和宣传滑板文化,而有了入奥政策后,我们在推广滑板时将会更有底气。”大禹对记者表示。 究竟是奥运改变滑板,还是滑板会改变奥运,只能让时间告诉我们答案。 滑板难以大众化是有原因的。 从客观条件来说,虽然我国的滑板产业从器材设备、鞋履服饰到赛事、培训等已经具备一条较为清晰的产业链,但仍然处于初级状态。新华网体育查阅到,目前国内一线体育用品公司涉足滑板产业的只有安踏体育,还是因为其刚完成收购的亚玛芬体育拥有相关品牌。 在场地方面,目前国内滑板运动场地资源稀缺,而现有一些大型场地设计则不适于初级爱好者使用,例如造价4000万的SMP公园,其内部的碗型区域深达3米,新手无法在此练习。 在赛事方面,国内品牌赛事较少,现有赛事的关注度也不够。由于对滑板运动缺少普及,大众对滑板的欣赏大多停留在“看热闹”的阶段,难以形成长期的、可持续的经济支持,令赛事运营陷入困境。 人才基础薄弱、专业机构不足也是一大问题。据大禹介绍,仅以成都为例,称得上专业的滑板机构寥寥,一方面,滑板运动行业的管理人才缺位,很多滑板行业的老板自己并不懂滑板运动;另一方面,滑板运动因其危险性高、普及性低的特点,专业教练人才稀缺。 生活在西北三线城市的滑板爱好者薇子(化名)于去年开始接触滑板,由于所处的城市专业培训机构太少,她选择了自己在网站上找视频教学来练,没有专业教练的指导,薇子经常会受伤。 “一个招有时候要死磕半个月才练出来,经常会摔,而且摔得很严重。” 薇子认为这跟城市的发达程度也有关系,越是小城市对滑板运动的包容性就越低,滑板机构也难以维持。 而从内部发展来说,滑板运动自身其实也带有一些并不适合大众化的因素。 “滑板圈内部其实也有‘鄙视链’,双翘作为滑板最开始的模型,招式多、难度高,容易出‘大神’,而长板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容易出现‘板混儿’,所以是被鄙视的一环。” 薇子口中的“板混儿”就是指没有耐心和毅力的新手,他们往往并不刻苦训练,只是将滑板作为自己发朋友圈时的道具。 资深滑手对“板混儿”的鄙视已成圈内常态,但当一项小众运动被推向台前,极有可能会引发一轮跟风学习的热潮,这是小众走向大众难以避免的一环。滑板若想大众化,专业滑手与业余滑手之间能否和睦共存非常重要。 而从政府层面来说,加大对滑板运动的支持和投入也是必要之举。场地有了,装备好了,赛事多了,滑板的吸引力也将日益增加。 谈及对滑板未来发展的看法,大禹表示,希望国家能够重视青训。 国外顶尖职业滑手通常从5-10岁开始接触滑板,每天可以玩10小时以上;而国内普通职业滑手大部分都是13岁以后开始接触,更多的业余滑手是大学以后才开始学滑板。 “年龄越小,接受程度就越高,越容易练出成绩。”刚刚升级做爸爸的大禹表示,自己已经决定亲自培养儿子对滑板的兴趣,让他抓住练习滑板的黄金时期,将来争取为国争光。 “现在来学滑板的小孩子越来越多了,我相信入奥后滑板的发展会更好。”大禹充满信心。《近现代书法研究大系》出版高层论坛举行 本报电(李娟)《近现代书法研究大系》出版高层论坛日前在西安举行。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书协副主席陈振濂,中国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叶培贵等10余位书法理论家参加了本次论坛。
同期,世界机器人博览会、世界机器人大赛亦将拉开帷幕。
从目前来看,责任方不明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对于眼下的小鹏汽车来说,如何重拾用户的信任,怕是眼下最难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