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诈捐”,其实在法律层面早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合同法》《慈善法》《侵权责任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关定义和处罚条款。但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募捐作为慈善制度上的一种创新和尝试,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得知相关信息和捐助善款的同时,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也挑战着既有的法律框架。比如,如何界定网络众筹、赠与、慈善和救助?怎样平衡个人隐私权和必要的资产状况披露?网络诈捐发生之后,平台与用户都要承担什么责任? 尽管各类“网络诈捐”现象纷繁复杂,但究其根本,还是在募捐人与网友的善良之间缺少一个有效的信息证实环节。传统的慈善组织有一套严密的认定程序,并可以对捐款的流向实现有效把控。到了网络慈善时代,信息认定的主体责任显然落在了平台肩上。但问题是,很少有平台有资格、有意愿、有能力承担这份责任。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某相声演员筹款100万元事件,且不论众筹与募捐到底有多大差别,单是平台方回应自身无权利审核发起人的资产状况,这一点就让人倒吸一口凉气:难道网络募捐的生态只能靠发起人的道德自觉? 事实上,针对监管过程中的困境,有关部门也在优化公共服务。7月29日,民政部加强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管理服务,指导进行网上备案。按照《慈善法》规定,民政部先后公开遴选了两批共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所有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推动实现慈善信息全国“一网可查”,通过慈善领域数据信息的归集、交换、共享,实施大数据治理。服务与管理双管齐下,不仅填补网络募捐的诚信空白,也织牢了安全这张网。 决定人类命运方向的不是科技本身,而是科技所承载的人性温度。把慈善事业做得周密周全,不只是对广大爱心者负责,还可以激发更多人的善心。当前网络慈善领域出现的一些乱象,只是发展进程中的小插曲。如果网络平台不断利用技术手段和平台规则,更好地连接筹款人和赠与人;个人资产审核的相关部门有效配合,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创造有利条件,就能营造一个互信互助、健康向上的慈善环境。(责编:赵爽、夏晓伦)。乱港分子借盂兰节非法烧衣集会 用激光笔照射警方 中新网8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8月14日,乱港分子以农历七月十四盂兰节为由,分别在香港多区以烧衣“祈福”名义发起非法集会,同时使用激光笔照射警方,扰乱社会秩序。
“总统的关税推文为美国农民和零售商蒙上了一层贸易战阴影。
但是,只有牙齿化石,没有其他遗骸,还是很难确定“北京人”的真实存在。
出入乘坐百万豪车,生活挥金如土,动辄喊打喊杀……这些在影视剧中才能看到的场景,却真实发生在文烈宏及其团伙成员身上。
2004年9月任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上海城投董事长蒋曙杰表示,上海城投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大高校、企业对接,探索完善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上海人才高地建设。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在满足于人们方便网购的同时,街头巷尾菜市场买菜也紧跟新时代步伐,加入到“买菜”的阵营。
子健:我一开始就想,我们可能就是铺路的人。
就食品和饮料领域,“康帅博”和“康师傅”、“激动”和“脉动”、“雷碧”和“雪碧”、“王老菊”和“王老吉”等,都是这个套路。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龙头强产业,供应链保障高水平供给 农业在前端,工业在尾端,种得好还要加工好、卖得好。
全球化的断裂点不断增多,这会让跨国和跨地区经营的很多公司面临更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