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检察官头疼的是案件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大,到底有多少人受害?有些嫌疑人拒不认罪,如何攻破?“必须深挖彻查,不仅限于报案的受害人。
要动员广大基层民警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深入挖掘宣传身边优秀基层民警忠诚履职、敬业奉献的感人事迹,举办一系列富有仪式感、庄严感的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民警不断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力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际行动,坚决打赢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这场硬仗。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年底前,杭州将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聚焦防范小微权力运行失控问题,采取清单确权、流程限权、运行亮权、结果晒权的方式,保障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人民网评:博士打假,让学术回归纯粹在2019年央视春晚上,青年演员翟天临在小品《“儿子”来了》中塑造了一名“打假”警察。没想到,这位高学历明星因为晒出博士后录用通知书而被网友质疑论文抄袭、博士学位注水,“打假者”反被打假,令人始料未及。相关高校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已经成立调查组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调查程序。
同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日报转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并沿用了1948年6月15日的期号。
2005年,之江大地、烟雨楼边,习近平登上红船。
“去年我的建议主要集中在非法放贷行为事后评价的立法供给缺失问题上——行为发生了,在刑法上应该对这个行为予以什么样的评价?在民法上应该对借贷效率予以什么样的评价?司法裁判通过这种评价来引导后续人们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组分别在窄带微柱和宽带靶眼微腔中,实验制备同时满足确定性偏振、高纯度、高全同性和高效率的单光子源,再次刷新了单光子源综合性能的国际纪录,为量子霸权目标的实现迈进了重要一步。
高校在什么情况下能退档——考生利益如何保障 高校在什么情况下能退档?考生的利益如何保障?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其中,上海市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加速推进。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