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东城区启动了前门三里河绿化景观改造工程,经过水系治理、民居修缮等改造,2017年4月底,三里河重现“水穿街巷、庭院人家”的景象。
鉴于在修例过程中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并且引起了示威游行,特区政府为了社会尽快恢复平静决定暂缓修例,中央对此也表示支持、理解和尊重。
航天科技集团五院高分六号卫星总指挥兼总设计师白照广说。
当岩坦镇山早村发生严重灾情时,项光夫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后勤保障组,3天时间持续发放食品、药品、被服等各类救援物资20000多件,并牵头召集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单位发动各界爱心募捐,短短一天时间,就募集到慈善资金1200多万元。
从进出口总额来看,广东、江苏、上海位居前三;从同比增速来看,海南、湖南、广西、四川、黑龙江同比增速均超20%。
“感谢金正恩委员长同志为我这次访问举行的隆重而热烈的欢迎仪式,我今天从下飞机到抵达住处,所到之处无不感受到中朝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不过,不同党派的议员目前尚未确定阻击无协议脱欧的最佳方法。
“虽然不少企业都表示补贴新政落地后,不会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监管部门经常批评的守门人缺乏独立性的问题,但实质上是守门人服务对象错位的问题。
过去一年与天猫的合作给Babycare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通过充分运用天猫提供的工具,比如数据银行等,Babycare洞察到以前自身无法看见的东西。 Paul介绍,虽然只接入不到一年左右,但正是这段时间,Babycare的很多动销数据,包括所有新品数据,用户复购数据,以及用户后续裂变数据都飞速增长,这个数字接近200%左右。经过数据筛选之后加以运用,Babycare无论是新品还是迭代品都在短时间内产生非常大的爆发。 据悉,参赛新锐品牌将获得围绕产品力、运营力、内容力、品牌力、组织力的培训课程,胜出品牌还能获得“双11”及年货节实战PK辅导。泡泡玛特和Babycre等新锐品牌代表也将基于各自品牌发展经验提供支持。除了品牌和专家指导外,还会有上百万宝妈KOL,及新品创新中心实际消费者评测,给予产品最真实的反馈。 正如天猫快速消费品事业部总经理古迈所说,未来品牌肯定不是靠流量取胜,更多是靠杰出的商品力,更强大的创始人想象力,更多品牌整合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需要训练的,天猫母婴新锐品牌创造营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机会。 宝宝树高级商业副总裁魏小巍说,一个企业从0到1靠的是产品力,而从1发展到N,靠的是品牌力。我们要做的是新锐品牌,而不仅仅是新锐产品。 未来,在母婴行业,天猫希望三年打造100个新锐品牌,20个过亿新锐品牌。而海选产生的这100个天猫母婴新锐品牌,无疑已经获得了入场券。(责编:李昉、连品洁)。兰州消防搜救犬享“贵宾”待遇原标题:兰州消防搜救犬享“贵宾”待遇为让一线救援的搜救犬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保持体能和最佳精神状态,更好助力救援,兰州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搜救犬中队改善搜救犬生活环境,食堂、浴室、健身器材、玩具室、诊疗室等,这些“豪华”的设施专供搜救犬享用。
本轮个税改革社会期待很高,应该严格通过立法程序,通过法律给大众合理的期待,降低执法风险,缓解大众焦虑。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