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中英方截然不同的态度,马振岗想起了一桩能表现英国人对于香港回归中国感受的小故事。
”“原始创新要依靠一流人才。
在人类文化活动日新月异的变迁中,离不开科技的基础性作用。
民进党上台后,不承认九二共识,继续搞分裂图谋,这个时候大陆就必须对台当局在国际上的分裂活动进行更严厉的警告和打击。
提起那令国人热泪盈眶的时刻,马振岗永生难忘。
厂家坦言,贴上防窥膜后,即便正面观看,也会因为光线透过率的原因导致人眼捕捉屏幕所发出的光线较不贴膜的情况少,因此看起来屏幕较暗。
这样的“宝贝”,营口已经拥有9个,而且还在积极“扩充阵营”。 海蜇出口量占全国的80%,辽宁绒山羊的原产地,苹果栽培人才的摇篮……营口特产,正在形成巨大的品牌优势。营口招牌的背后,是农业生产的地缘、技术优势和深厚扎实的历史底蕴、产业基础。山海相连的地理条件,带来丰富的物产馈赠,农林牧渔应有尽有,堪称“北方大农业缩影”。 做强做大农产品品牌离不开规划与培育。营口在区域化布局上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地理环境资源,充分发挥传统工艺优势,建立特色基地,拉动现代农业建设。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分布情况,营口推出特色产业、培育特色经济、打造特色优势。一大批以水稻、水果、蔬菜、畜牧、水产等为主导产业的专业村星罗棋布,为现代农业、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的基地,为创建农产品品牌提供了平台。 以水果产业为例,营口目前已形成以二台、九寨、建一等乡镇为主的苹果生产基地,以南楼、周家等乡镇为主的梨生产基地,以陈屯、红旗、九垄地等乡镇为主的葡萄生产基地,以熊岳等乡镇为主的设施水果基地,各乡镇品牌优势逐步显现。 优势已形成,关键在推进。营口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补助及奖励,去年全市累计发放奖励资金462万元。 目前,营口农产品品牌已发展到179个,其中国家级农产品品牌23个、省级农产品品牌50个、市级农产品品牌106个。 7月6日,“寻找中国最美小产区”活动全国第一站走进营口,营口鹏昊米业、营口郑友和食品等19家优质特色农产品食品企业,被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小产区认定委员会评为首批“中国小产区试验示范基地”。(记者高汉雷徐鑫)(责编:林露、吕骞)。人民日报新知:智慧灯杆照亮未来城市 【现象】近年来,智慧灯杆逐渐出现在多个城市的街头。与传统路灯不同,智慧灯杆整合了监控摄像头、5G微基站、安全报警等硬件,通过信息感知和大数据交互技术,能实现智能照明、智慧交通、信息发布等功能。
至顶网总编辑高飞说:“Java曾经有个writeonce,runanywhere(一次编写到处运行)的梦想,效果不太好。鸿蒙更进一步,developedonce,deployacross(一次开发多端部署)。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示范区建设带动了区域发展,我们梳理并聚焦轨道交通领域全国139家优质配套企业,开展全产业链精准招商,已走访企业90余家、科研院所10余家。
3年过去,欧堪贵从以前的“打工仔”成长为农村致富带头人。
”“此次新出‘网格本’,不仅是对往昔岁月的追忆,更是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为经典译作赋予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