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领先的跨国创新企业,即便是因应对临时冲击而调整供应链,已经难胜其负,长久的供应链阻断就更会让它们兴叹了。
1979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开始在中国大地上吹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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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深抓“大修复”,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率先探索林长制,总结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规划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5月30日,今日头条甚至通过故意修改标题、篡改文章来源的方式,在其自己控制运营的数亿级新闻媒体平台上大范围主动推送文章《要多少文件腾讯才肯收手》,严重侵害了腾讯的公司声誉。
但是如果在“第一”时间除外的其他时间适当饮用蜂蜜水,可有不错的养生功效。
(责编:芦珊、陈泰然)。京东把家电专卖店店主推到行业风口踌躇满志的田宗良(右一)计划明年再开更多京东家电专卖店以县镇村市场为代表的下沉市场正在成为家电行业新的增长点,而京东家电专卖店正在激活这片蓝海市场,全国12000多家京东家电专卖店的店主们,正与田宗良一起为下沉市场贡献力量。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田宗良联系了京东家电专卖店的招商负责人,沟通之后发现正好符合自己拓展品类的需求。双方沟通效率非常高,只用了十来天时间就完成了所有合同手续,田宗良将自己原来的手机专卖店改造成京东家电专卖店,正式加入了京东家电专卖店体系。田宗良坦言,当初之所以对合作没有犹豫,主要是因为看到京东家电给到合作伙伴的资源是整合好的,店主只需要借助京东这个品牌就能马上上手运营。开业前田宗良给自己定了个目标,这家直营店一年的营业额是1000万。开业仅一年,田宗良的第一家京东家电专卖店销售额就突破了1200万。据了解,田宗良的第一家京东家电专卖店在2018年5月开始试运营,开业之前按照京东家电的规范进行了两周时间的装修。招牌上的“京东家电”刚粉刷好,每天就有十几拨人进店问“什么时候开业?会卖什么家电?”田宗良当时激动坏了,这给了他十足的信心。开业之初,店里摆样的品牌只有七八个,商品数量也很有限,但一开业就卖到爆场,大大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消费者在开业前就这么关注他的店,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在没有充分宣传和准备的前提下卖到爆场?田宗良和他的生意伙伴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京东家电品牌自带流量,并且在消费者心目当中具有非常高的美誉度和口碑。在后续的经营中田宗良做了很多市场调查,所接触到的客户群体很多由于自己不会上网或者对网络没有充分信任感,一直没有真正在京东买过家电,现在有了田宗良所开的京东家电专卖店,他们终于可以体验家电网购。谈到未来,田宗良认为现在正是家电渠道下沉的风口期,结合京东家电线上的优势,还能把线下规模做得更大,把单店效益做得更好。他相信,自己和其他店主一定能在家电渠道下沉的风口期把握住机会,实现更大的价值。(责编:赵爽、夏晓伦)。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精准扶贫西部宣讲团走进贵州 7月22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承办的地理标志精准扶贫西部宣讲团贵州站活动在贵州拉开帷幕。此次活动的主题是“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水平,助力特色产业发展,力促贵州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攻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地理标志作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既能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又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精准扶贫,实现可持续发展。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通过地理标志的有效运用,对于推动地方特色经济,促进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以宣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思考如何发挥地理标志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产业革命及12个特色优势产业,选择见效快、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优势产业实现做大做强,全力助推全省贫困地区实现脱贫,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做出应有贡献。(本报实习记者舒天楚贵阳报道)(责编:杨僧宇、吕骞)。7月40城市土地库存继续上行原标题:7月40城市土地库存继续上行 随着房企资金面趋紧和销售的乏力,7月房地产多项指标增速放缓。易居房地产研究院8月14日发布的《2019年7月全国房地产市场报告》显示,5月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新开工面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等指标增速已连续三个月回落,意味着房企的投资和开发开始降速。
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尿素消费国,2018年消费量占全球%。
再回溯赵立新的经历与教育背景,这种底蕴是否能Hold得住剧中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