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生态、交通、市政和文化网络共建共享,重点通过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联通各区域,规划研究“米”字形快速轨道(城际)交通建设,形成“一核四副六廊多点”大都市区空间结构。
2018年,佛坪县西岔河镇耖家庄村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吸纳全村农户入社,建成香菇生产基地,同年年底,陕西省委网信办将其打造成为智慧农业试点示范项目。
业主自发建群报案维权地址信息疑被房地产商盗用天上掉“公司”,小区业主们一夜之间都成了“富豪”,可这事却让每个业主都高兴不起来。“这些公司偷偷摸摸,做生意还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地址,要盗用别人的地址,肯定是为了干一些非法勾当。”“我觉得这些公司大概都是皮包公司,倒卖发票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我担心的是,虽然房本在手里拿着呢,指不定哪天有人上门找我来,说这房子已经不是你的了。”“如果是在我们这些房子上注册的公司,他们从事不法经营,或者是有一些经济纠纷,那法院会顺着他们企业注册的地址找到咱们家,查封也是查封我们的房子。”……业主们越想越害怕,觉得这分明都是埋的地雷,不知道哪天就爆炸了。清博联合京东打造融媒云解决方案6月26日,清博大数据与京东云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作协议。双方将在政务服务、大数据、融媒体等领域内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1.构建融媒体生态系统清博与京东云将在融媒体建设领域,通过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用主流媒体阵地回归,主打政务服务,将媒体于+政务于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别具一格的融媒体生态系统。联合打造具有行业属性和产业洞察的融媒云技术解决方案,从内容、政务、电商和服务四个维度对客户提供一站式SaaS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
孔祥忠认为,减量置换政策要进一步收紧,在今后政策完善中,可能会出现敏感地区不得新建新增产能,“僵尸产能”不得用于置换指标;错峰生产在操作层面将进一步规范,鼓励水泥企业加大工业废渣利用的政策将在产能置换政策中体现。
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是消除贫困的重要保障。
直布罗陀当局发言人13日早些时候告诉媒体记者,“格蕾丝一号”遭“合法扣押”造成局势紧张,直布罗陀方面“将继续寻求(局势)降级”。
欧宝公司称,其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OBO系列品牌防雷器均从德国进口,再自行销售或通过区域授权经销商销售。
在《中国教育问题的四个维度》,钱颖一教授提出,教育产出有两个维度,一个是“人”,另一个是“才”。
可以说,我人生的一半或者一多半都是在中国度过。
第1条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第2条规定英国将香港交还给中国。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希望你们多了解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知识,多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用实际行动把红色基因一代代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