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企业通过票据融资的成本就显著低于短期贷款,一定程度上驱动企业通过票据融资,从而对企业短期贷款需求形成挤出效应。
8月1日,上海ETC互联网发行平台将全面上线运营。
再大的企业也是消费者用脚投票投出来的,失去了对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敬畏,网络平台的用户规模再庞大、商业模式再讨巧、算法分配再新颖,也终将行之不远。
中国的女演员年纪大一些后,要么继续演少女,直到演到观众都看不下去,被年轻一辈所取代,要么直接升级演后辈的妈妈,和主演绝缘。
(责编:芦珊、陈泰然)。民航局部署保障内地与香港间旅客正常出行--旅游频道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赵展慧)中国民航局网站12日发布消息表示,针对近期香港机场安全运行受到的影响,中国民航局作出部署,通过增加运力、做好机票退改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中转能力,保障内地与香港间旅客正常出行。
(刁湘荣)。北京武警:实战化训练锻造特战尖兵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日前,武警北京总队执勤第四支队在京郊山区开展特战队员极限训练。
随着这些措施逐渐见效,猪肉价格是有平稳基础的。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光谷“互联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受近两年大批互联网在线教育企业云集光谷所吸引,这次又有5家互联网教育企业“投奔”光谷,包括纽交所上市公司好未来。
你们别做梦了!。北京打造都市型现代农业--北京频道--人民网发展景观农业,强化基础建设1.实施《北京市农业基础建设和综合开发规划》。过去的四年,投资亿元,着力打造120万亩优质产业田、优良生态田和优美景观田。以农田水利改善、农田培肥、田园清洁循环、农田景观建设四项工程为主要内容,今年二期工程启动。2.全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其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树伟的《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演变与格局重塑》一文被2018年第22期《新华文摘》全文转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卢现祥的《中国制度变迁40年——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和浙江师范大学冯建勇的《新时期的中国历史经济地理学研究》被《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特别策划“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专题栏目,从住房制度改革与城市发展、国家治理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与美好生活等三个方面立体呈现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问题与挑战。张永岳等的《中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奇迹:驱动因素与可持续性研究》一文认为,我国房地产业当前正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需要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来优化整合要素投入,向以房地产服务业为核心的发展模式演进。王向民等的《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究:从结构分析到过程互动》一文,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及其理论研究范式的转换历程;张文明等的《都市郊区内生发展的个体要素表征》一文,从“如何提高城镇化居民的主体意识与本土认同感”这两大核心主题来讨论中国当代城镇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创造性的治理举措,为促进中国社会未来更好的发展贡献了策略与智慧。2016中日韩三国记者联合采访参与媒体环球时报(中国):中国最具权威的国际时政报纸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中国商业报纸领导者,每期发行量87万份,在业界和政界有广泛影响新浪网(中国):中国第二大门户网站,2012年注册用户已突破4亿每日新闻(日本):日本全国性大报之一,办报宗旨为争论之下,真理显现时事通讯社(日本):日本第二大通讯社,在日本国内有82个分部,海外29个分部中日新闻(日本):日本全国发行量第五大的报纸,在日本中部地区尤其拥有极大的阅报率韩国经济新闻:韩国五大日报、两大财经日刊之一,与中国经济类媒体保持良好合作纽西斯通讯社(韩国):韩国最大的民营新闻通讯社韩国先驱报:韩国最大的英文综合性报纸。原始创新要靠一流人才“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这句话让我信心倍增,同时,作为科技工作者,也深感责任重大。”王东新代表说。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