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郭丽岩:结构性因素导致月度指标波动加大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郭丽岩:从消费数据上来看,其实是一些结构性的因素,放大了这个月经济数据的波动幅度。
同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日报转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并沿用了1948年6月15日的期号。
平台将通过授权机制,助力党媒信息互通和融合发展;通过版权交易,激励原创优质内容的生产;通过确权机制,帮助党媒将信息的影响力转化为媒体影响力,重塑主流媒体应有的地位与价值,完成中央赋予媒体深度融合的历史使命。
自国五车开始清库存后,大部分二手车商不敢收车。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国盆景艺术大师、扬派盆景博物馆总工程师赵庆泉称,扬派盆景在中国乃至世界盆景界独树一帜,但后备人才缺乏一直困扰着扬派盆景发展。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这些药品后经鉴定,均为假药。
二是内功要强。
天眼查显示,楼忠福控制的广厦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责编:尹星云、鲍聪颖)。网易考拉卖身阿里巴巴风声再起 双方回应称不予置评原标题:网易考拉卖身阿里巴巴风声再起双方回应称不予置评长江商报记者:张璐近期网易考拉融资的风声不断。8月13日,有媒体报道,网易考拉正在进行融资,接触方可能包括了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目前还没有完全敲定的对象。此外,还有网络消息称,“网易考拉20亿美金卖身阿里基本上确定了。”对于这一传闻,8月14日,网易方面回应长江商报记者称,“对于市场谣言传闻,我们不予置评,后续有新的消息,会及时同步。”阿里巴巴方面同样表示,对市场传言不评论。从公关话术来说,不予置评,就是没有任何否认几方已经就融资收购展开谈判的事实。资料显示,2015年初上线的网易考拉是网易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品类覆盖母婴、美妆彩妆、家居生活、营养保健、服装箱包等产品。网易还在2016年上线了自营生活类精选电商平台网易严选。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考拉确实因融资事宜在与阿里、拼多多等电商企业接触。但他同时强调,至少到现在,交易双方并未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距离交易达成尚有距离,而考拉卖身的传闻更像是市场炒作的结果,目前几乎没有可能。与此同时,对于拼多多考虑对网易考拉注资的说法,拼多多官方目前还没有态度。此次消息的爆出,其实也并非网易考拉第一次传出融资消息。早在2017年11月,网上就有新闻曾报道过网易考拉正在筹备独立融资,独立IPO的计划。今年2月,有媒体直接爆出,网易考拉明确向亚马逊中国提出合并邀约,希望和亚马逊在中国取得不错成绩的跨境业务合并。当然,最终无一成行。而在2017年,网易CFO杨昭烜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委婉地表示过,网易电商业务保持开放态度,欢迎战略合作伙伴。“在适当的时候,会考虑引入外部战略股东”。杨昭烜表示。从茅盾文学奖提名作品看文学未来【文化评析】近日,备受社会尤其是文学界关注的第十届茅盾文学奖提名作品公布,葛亮的《北鸢》、孙惠芬的《寻找张展》、梁晓声的《人世间》、刘亮程的《捎话》、李洱的《应物兄》、徐怀中的《牵风记》、徐则臣的《北上》、叶舟的《敦煌本纪》等10部作品名列其中。基于此次获得提名作品及作家情况,从作家地域分布来看,东中西部作家均有作品入列,可见茅盾文学奖作为当代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其全国性视野和观照点不言自明,特别是西部作家作品此次尤为抢眼,新疆作家刘亮程《捎话》和甘肃作家叶舟《敦煌本纪》的入列,尽显“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西部文学发展态势积极、名家名作越发璀璨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