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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振华重工作为中央企业,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正常监管不配合;社会责任缺失,对周边群众的正常诉求漠不关心,长期以来忽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只强调客观原因、历史原因,缺乏从主观、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绿色发展在该企业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他表示,目前一些App确实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而国标出台,将极大促进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的规范化,减少企业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的发生。
”……西柏坡铺展“红绿蓝”新画卷 在西柏坡纪念馆、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在五大书记铜铸像前,游人如织。
他说:“我们这一桌什么人都齐了:有无产阶级李立三,有无党派民主人士、文学家郭沫若,有民主教授许德珩,有工商界前清翰林陈叔通,还有妇女界廖夫人及华侨两老人,这是统一战线的胜利。
新的家具家电不敢添置,房东的不好用不说,旧了坏了还要赔。
他走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询问群众看病取药方便不方便、药品价格高不高,深入医药企业了解药品研发和生产情况,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全国人大代表、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卫生一线工作者和市场监管人员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听取他们对开展主题教育的感受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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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撰著了大量乐学典籍,主要有吴兢《乐府古题要解》、郗昂(或云王昌龄)《乐府古今题解》、刘餗《乐府古题解》、沈建《乐府广题》等解题类著作,武后《乐书要录》、徐景安《历代乐仪》、刘贶《太乐令壁记》等乐学专著,以及崔令钦《教坊记》、南卓《羯鼓录》、郑处诲《明皇杂录》、段安节《乐府杂录》等乐类笔记,是了解唐代乐府诗学的重要文献。
他在多个领域都有卓越的成就,是当代最富盛名的文化大家之一。 他最初学画,后以伤痕文学享誉文坛,是新时期文学的代表人物。1990年前后,冯先生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而奔波于大江南北,为民间文化抢救事业做出了填补空白式的文化贡献,被誉为民间文化的守望者。冯先生的人生经历和智慧,是品尽世间冷暖后的坚韧与豁达,是历尽苦难后的乐观与坦然。 冯骥才在文学上的成就展现在散文、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多个方面,题材广泛,形式多样,已出版各种作品集二百余种,海外译本四十余种,并多次斩获国内外文学大奖,也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 冯骥才的散文作品,文风优雅,内涵广博,情感深沉动人,既体现出一位当代文化大家的学识修养、气度担当,也流露着他自信而从容的人生智慧。《珍珠鸟》《挑山工》等篇入选了中小学语文课本,读过的人当数以亿计。这一次,人民文学出版社将冯先生的生活类散文汇辑成册,单独出版。这些散文作品以寻常生活中的点滴感悟,展现出一位当代文化大家的人生智慧。 《世间生活》:四辑内容,写遍世间风雨 《世间生活》共分为四辑,分别为人生感怀生活雅趣人间生灵旅行印象。 人生感怀篇多为冯先生对人生中的某些重大际遇或亲友交往的感慨之作,也有对世事的看法和感想;生活雅趣篇则记录冯先生工作之余的生活趣味,有书画音乐,更有遛摊寻宝、香烟美食,幽默风趣的文字,流露出他物皆有情的真情感悟;人间生灵篇不仅写春秋冬夏、花鸟鱼虫,更有世间之人、人间之情,此篇收录冯先生的散文名篇,如《珍珠鸟》《挑山工》等,也有近年来新创作的温情之作;第四辑旅行印象则收录了冯先生游历国内外的自然散文,国内多地的走访名为旅游,实则文化守护之旅,冯骥才先生的文化担当和责任意识也在其间悄然显露。 我相信,真正的冰冷在世上,真正的温暖在人间。从这句话中,读者可以看出冯先生对人生、对世间的深沉感悟。阅尽世间生活的风雨后,愿读者从冯先生的智慧和感悟中获得启迪,收获自己生活的恬淡幸福。全总等五部门联合实施农民工“护薪”行动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郑莉)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据了解,这一行动主要聚焦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结案难、调查取证难、裁审衔接难等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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