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彦如说。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肾脏研究领域的一大挑战就是在体外复制肾小球。
西班牙是世界上脱发率第二高的国家。C罗在今年2月宣布,他通过名下公司购得了植发机构Insparya的50%股份。
据了解,在家居行业,加盟店倒闭、跑路事件并不是个案,甚至一些知名品牌也成为“重灾区”。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就有网友连续投诉,南宁尚品宅配加盟店跑路导致消费者切身利益受损。根据网友讲述,其在南宁万达商场尚品宅配全屋定制店定制了全屋家具,老板随后却卷款跑路,连同她在内的近百消费者业主大多和尚品宅配南宁店签订了合同并预付部分甚至全部货款。事件发生后,业主开始集体维权,并第一时间联系广州尚品宅配总部,却只收到客服关于总部没有任何责任的答复。南宁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在回复中表示,消费者投诉的商铺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已失联,辖区派出所也表示陆续接到多位群众投诉前述尚品宅配商铺收款、跑路的情况。近日,人民网记者联系到的一位消费者表示,经过近1年的努力,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该门店负责人已被找到,并与消费者达成了约定分期还款的协议,目前部分家具款已经退还。不过,这位消费者表示,在维权过程中,最令人失望的还是总部的态度,其多次联系总部均未获回应。她说:“消费者都是看中了尚品宅配是上市公司,又是大品牌。然而,出事至今除了派出律师告知总部没有任何责任以外,没有任何说法,更没有任何人出面。”尚品宅配总部客服人员也明确向记者表示,一般而言,如果由于总部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总部会负责,但如果是加盟店自身问题导致的,总部不会负责。对此,尚品宅配总经理李嘉聪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并未做过多解释,只是表示所有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已圆满解决。扩张迅速管控成难题据了解,主打“全屋定制家具”的尚品宅配是业内的知名品牌,受益于定制家居行业迅猛的发展态势,2017年在创业板成功上市。近几年来,尚品宅配的加盟店战略扩张迅速。公开资料显示,尚品、维意双品牌现有加盟店约2050-2100家,占公司总营收比重持续上升。对此,尚品宅配方面表示,加盟店对快速扩大公司营销网络、扩大品牌影响力、带来销售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其迅猛扩张的同时,消费者的投诉却也日益增多,除广西南宁外,多个地方的加盟店也出现了消费者付款后关门的情况。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上,有网友投诉称,在河北保定尚品宅配万博广场店定制全套家具,交付全款4万元,但商家资金断裂,拿不到货也退不了款。其随后向尚品宅配总部投诉,总部回复称加盟店自负盈亏,其没有责任。目前,该条留言的处理状态为已核转,并已转发至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另据央广网报道,尚品宅配泉州一分店在收到客户全款后突然关店,消费者维权遭遇踢皮球。福建泉州消费者黄先生称,在尚品宅配福建泉州中骏世界城店购买了一套“全屋定制家具”,付齐全款后店铺突然倒闭,之后才了解到该店属于加盟商,总部则回复称正与加盟商协商,后面却一直没有下文。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各地发生的加盟商倒闭、跑路事件,会影响尚品宅配的声誉,品牌方必须引起重视,加强售后服务各环节的衔接,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堵塞漏洞,积极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传统的“干一行、专一行”在“三新”经济中也不再适用。大文化IP首先推出的往往是影视文化产品,接下来便可以是隶属于制造业的衍生品,还可以是隶属手游业的娱乐产品,且其落地路径小到可供通讯联络应用使用的表情包,大到实体商店、大型游乐场、联名地产项目。IP附加值呈现突出的跨界特征。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去年,商务公寓成交量达到近年最大值,客户大量消耗。
对于消费者来讲,更应增强防范,不能被违法违规信息所忽悠,致使自身权益被侵害。
与此同时,英国无协议脱欧的阴云也迟迟未散。 德国《商报》称,在欧洲,德国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方面的落后者之一。欧盟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欧元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与上一季度相比增长了%。欧洲最大经济体的萎缩正在给整个地区造成沉重压力。 除德国外,包括法国和西班牙在内的大多数欧元区国家增长放缓,意大利正徘徊在经济衰退边缘。当地时间13日,欧洲经济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欧元区8月ZEW经济景气指数为-,大幅不及预期的-和前值-,为2011年12月以来最低值。▲。粤港澳台青年企业家畅谈合作 “粤港澳台青年企业家有各自不同的资源优势,合作交流往往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
下雨、下冰雹的时候,虽然是夏天,气温却可以骤降到零摄氏度,在海拔4400多米的山顶施工,裹着棉衣仍难抵风寒。
恰逢一位在西安从事了十几年灯饰产业的好友致电于我,让我从城市和经济发展角度来分析一下自贸区对西安灯业未来的影响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