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以专家解惑答疑,传递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为宗旨。节目风格轻松幽默,以三维动画的展现形式,全方位、立体化解码人体健康的奥秘,对易被忽视的不良生活习惯进行预警,对广为流传的健康误区去伪存真,节目短小精悍,耐人深思,让人们在碎片化的时间里获得实用、科学的健康知识,有益身心。
老巩傻了眼,货卖不掉,农民等着钱过年,这可咋办?情急之下,他给张正竹打去求救电话。张正竹连夜赶到上海,给客户讲解金寨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绿色生态理念,打消客户对质量安全的疑虑,最后对方不仅把货留下,还把订单从每年1000吨增加到2000吨。
由于手机电量不足且信号不好,他随后通过微信向之前认识的个体户杨某求助。
为什么非税收入减少了,而税收收入增长比较快?财政收入增长明显高于GDP增速,两者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是什么?针对社会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而在此之外,在舆情发酵的情况下,司法部门也不妨多些释疑动作。
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涉及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HLA(人白细胞抗原)配型。
除了日出关灯,日落开灯,每周擦拭一次透镜,灯塔工还要应对台风、低温、停电等紧急情况。
然而,美国政府却不识时务地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这只会导致美元逐渐失去“可以买到中国产品”这一信用依托,伤及美元自身信用,而人民币的地位却不会受到动摇,反而收获长期利好。
针对上述业绩,方刚表示,虽然百威亚太在百威英博的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并不是很大,但百威亚太的未来发展有很大潜力,尤其中国市场很被百威英博看好。
奥克斯认为,互联网的本质是让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而互联网本身也在处于一个不断变革的周期中,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和物联技术对产业解构作用的全面展露,产业生态链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郑坚江判断:“企业有了颠覆式的发展和重新排序的机会,谁在这个机会点抢占先机,谁就将确立未来的商业领袖地位。
因此,把群众力量纳入到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层面,既是党在社会多元化趋势下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又是党对人民群众主体力量理解的不断深化,需要与时俱进扩大人民主体地位的广度与深度。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