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虚假促销“诱导”消费 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用户投诉案例库显示,许先生在“顺丰优选”搞促销时元购入了原价99元的红酒20瓶,订单号为1857531491746937。
黄世聪在节目中提到涪陵榨菜在大陆人心目中堪称泡面搭档,他还说,大家如果知道的话,榨菜是他们中国大陆吃泡面的时候一定要加的。
记者拨打工商信息中显示的该公司电话,显示该号码已经停机。 第一时间责令“社保掌上通”APP下架,工信部此举为个人信息保护开了个好头。 “3·15”晚会主持人通过“社保掌上通”现场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用户信息就被同步发送至一家大数据公司的服务器。更不要说,当用户使用这款APP查询信息时,已经被默认同意了一份授权协议,如“您在此充分地、有效地、不可撤销地、明示同意并授权我们使用您的社保账户密码为您提供服务”,以及“在遵循本协议的条件下,对您的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和模拟您登录人行征信、学信网、社保、公积金、运营商网站等获取您的个人信息”等条款。 也即,这款APP不仅便捷地猎取个人信息,且不忘获取授权以规避可能的法律责任。则发布者思虑之“周详”、预案之充分,可见一斑。而这些,均意味着靠个体保护个人信息绝非易事。 事实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APP越来越成为公众处理各种公私事务的基础性平台。与此同时,APP也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渠道,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 据报道,中消协曾于2018年8-10月开展了一项APP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测评活动,测评显示,10类100款APP中,多达91款APP列出的权限存在涉嫌“越界”,即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其中,“位置信息”、“通讯录信息”和“手机号码”等三种个人信息是过度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最常见的内容。除此之外,用户的个人照片、个人财产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工作信息、交易账号信息、交易记录、上网浏览记录、教育信息、车辆信息以及短信信息等均存在被过度使用或收集的现象。 可以说,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越全面,个体隐私泄露就会越彻底。而尤其让人困惑的是,在手机APP的便利性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紧张关系。这也导致了个体在维权时必然会遇到很多困难,如何甄别,如何取证,如何主张利益等,均不是轻松的事情。像“3·15”晚会曝光之后就“立竿见影”的情形,并不多见。 这也表明,监管紧一紧,企业就会多一些自律,而老百姓也就会多一分保障。 其实,对APP违规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监管,并非完全没有办法。此次工信部责令“社保掌上通”全面下架,就是一个例证。这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消费环境变化了,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及时跟进,实现无缝隙监管、全链条防护。 当然,法律也应该有所作为。今年元旦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已有相关规定,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认真践行。此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亦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 以监管促进企业守法,以法律保障用户权益,如此,管好手机APP,管好个人信息,相信不会是太遥远的事情。 来源:新京报。美媒:贸易战正在拖累德国经济8月14日报道美媒称,就像一辆夹在两辆货车之间的豪华奔驰,欧洲经济正在因为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冲突而脱离正轨。
18年前,当联想开始拓展多元化业务时,柳传志抽调了一支二十多人的队伍“杀”入风险投资领域,创办了君联资本的前身联想投资,陈浩就是其中的三位核心成员之一。
总之,在人口负增长地区,我们首先要习惯做减量的城市规划。
施工方总是出其不意绕开和避开矣六执法中队巡查、制止和监管,进行偷建、抢建,现新亚洲体育城新天地商业广场S06幢违建现状为:三层加盖一层半钢架结构,加盖面积约200平米,电梯间空地违建占地面积约30平米,共建4层,面积约120平米,共违建320平方米。
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痛批蔡英文号称“辣台妹”,但一碰到“慰安妇议题”就变成“哑台妹”。
近年来,我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代表性成果如量子卫星等,大都属于前者。
另一方面,优秀设计包含精神层面的更高追求,有助于提升审美品格。
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要加强对平台的运营资金监管,防止平台出现“跑路”,损害用户权益。
”提及电子商务平台“京东(JD)”,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2013年3月,“京东商城(360buy)”更名为“京东(JD)”;2014年5月,“京东”以“JD”为股票代码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然而时隔多年,历经商标驳回、驳回复审及行政诉讼程序,拥有多件“京东”商标的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却仍未能化解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服务上的“JD”商标缺位的尴尬。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京东公司关于其申请注册的第22258540号“JD”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主张最终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注册申请接连被驳据了解,京东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眼镜、动画片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在先提出注册申请的第21648115号“JD”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