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上涨%,涨幅均与上月相同。
(责编:杜燕飞、王静)。腾讯云中标长沙城市超级大脑项目2019年6月28日,长沙市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交易。腾讯云计算(长沙)有限责任公司以亿成功中标该项目。中心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交易,积极与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对接,通力协作,加强工作的协调联动,及时精准全方面的发布项目信息。在组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执行,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交易。该宗项目的成功落地为长沙向智慧型城市转型提供助力,为打造长沙本地化智慧应用提供了解决方案。据介绍该项目是腾讯城市发展解决方案“WeCity未来城市”的首个落地项目。“WeCity未来城市”以腾讯云的基础产品和能力为底层,为数字政务、城市治理、城市决策和产业互联等领域提供解决方案,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等工具触达用户。长沙将与腾讯云共同通过打通数据、提升内部协作、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服务水平,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长沙还将在城市超级大脑第一期工程中,落地城市治理、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等场景的智慧解决方案。(来源:长沙市政府网)(责编:芦珊、陈泰然)。美国反导能力扩张能走多远 在日本东京部署的“爱国者-3”拦截导弹。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毕节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对试验区的建设和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试验区进一步闯出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路子、探索多党合作服务改革发展实践新经验指明了方向。
“孩子以前动手能力很弱,自从在网上购买了在线课程,他越来越愿意做手工类的作业。
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
数据显示,上半年华东地区水泥均价达483元/吨,仍居全国榜首;中南地区水泥均价达468元/吨,东北地区水泥均价最低为362元/吨。
对那些“油盐不进”的部门,该追责的追责,该惩罚的惩罚,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水稻公园每年吸引游客1500人次,旅游旺季,村民足不出户就能销售蜂蜜、香菇、木耳等土特产。
针对任何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甚至威胁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警队必定全力追究。巩固传承中朝友谊 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6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乘专机抵达平壤,开始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在自我调节这方面,深呼吸和充足的睡眠特别有效。
五是健全了三全育人的机制体制,保障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