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的火灾。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服务组织数量达到37万个。
周先生以北京城市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5000余张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过电脑软件制作成涉案视频,在保留摄影作品高画质的同时,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形成具有美感的连续画面,并且在素材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上具有独创性,故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通过淘宝店铺以百度网盘或邮箱传输的方式向公众出售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未表明作者身份,侵犯了周先生对涉案视频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编:申亚欣)。香港警方对示威者于机场的严重暴力行为予以极严厉谴责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据香港特区政府官网消息,昨晚(8月13日)至今日(8月14日)凌晨,大量示威者于香港国际机场非法集结,并禁锢、欺凌及殴打一名旅客及一名记者,对他们造成身心伤害,警方对激进示威者的严重暴力行为予以极严厉谴责。就首宗个案,警方接获香港机场管理局要求,派员到场协助护送救护员及一名受伤旅客安全离开,但警务人员到达后,大批示威者向警务人员不断投掷杂物及照射强力激光,其间一名警务人员被人抢去警棍及被多人袭击,为保护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于是拔枪戒备。就第二宗个案,一名男记者遭多名示威者粗暴对待、并以索带将其双手捆绑、殴打及禁锢,受害人更一度晕倒。最后,救护员成功分别将两名受害人送往玛嘉烈医院及北大屿山医院治理。
茉莉花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上升为自治区力推的农业拳头产品,并作为战略产业列入《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行走的过程也是寻找课题的过程,产业的需求,就是我的研究课题。
这个论坛可以说是青年盟员和盟务干部锻炼能力、切磋技艺的“练兵场”,反响很不错。
------------------主持人:苗春对话嘉宾:黄典林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副教授何天平日本爱知大学访问学者,广播电视学博士汤嫣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干部曹晓静中国人民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曹盾《长安十二时辰》导演责编:栾雨石、牛宁。解决二孩入园难应强化政府“兜底”原标题:解决二孩入园难应强化政府“兜底” 非常视点 解决二孩入园难应强化政府“兜底” 常德安 今年9月,“全面二孩政策”后出生的首批适龄儿童陆续开始进入幼儿园。
而回头看看,前英皇旗下香港女星梁洛施早已为李嘉诚次子李泽楷生下三个儿子,今年26岁以自由身复出再闯影坛,身价地位今非昔比。
其中,超重人群更有可能发生皮赘;一些怀孕的女性会在孕中期出现皮赘,但其皮赘常在孩子出生后缩小或消退。
林丹摄 出席开幕式的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顾小杰致辞时表示,今年是中澳建交45周年,双方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是要进一步创新混改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