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的胃癌患者手术效果比较好呢?固然有淋巴结清扫的彻底性等手术技巧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日本已经把胃镜检查做为一项常规检查,早期胃癌的检出率非常高,手术效果自然也就更好了。
电的问题上,我们正在研究太阳能入户工程,每一户千伏的,白天照明,晚上用油电来补充,冰箱、冰柜还是要用油电才行,太阳能带不起来。
目前抗灾救灾工作正有序开展,省、州、县各级已累计安排救灾资金6500余万元,通往各受灾乡村的道路已基本打通,灾区草饲料储备相对充足,农牧民基本生活均有保障。敦煌莫高窟暑期客流激增逼承载极限 官方吁“错峰出游”--旅游频道原标题:敦煌莫高窟暑期客流激增逼承载极限官方吁“错峰出游”进入暑期以来,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客流量的逐日激增,不断逼近其单日最大游客承载量6000人次的“上限”。面对门庭若市的庞大客流“考验”,敦煌研究院在实现对游客流量合理调控的同时,呼吁对敦煌“心向往之”的游客选择错峰出游。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以千里河西走廊为代表的丝绸之路旅游热持续升温。进入7月以来,莫高窟暑期超大客流已基本成常态。截至8月3日,莫高窟今年已累计接待游客107万人次,游客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5%。
这伙敌人是由国民党内企图破坏国共二次合作的顽固派操纵的土匪,有130多人。
现如今,依托湖州城市数字大脑提供的政务云平台,各个部门实现了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的集约化。依托湖州城市数字大脑提供的应用中台支撑能力,各个部门在新建应用系统时,不必从0开始,而是可以通过中台的公共组件和数据模型,快速构建行业应用,在政务云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化。
另一类属于公路运输用的轻中型普通自卸挂车,主要承担砂石、泥土、煤炭等松散货物运输,通常与装载机配套使用。
近年来中国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始终维持较高增速,研发成为游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多个发行为主的准上市游戏企业重点投入自主研发。
这次到宁夏演出,所到之处,我发现当地百姓的幸福指数很高,居民闲适的生活状态、纯良的性子、多彩的业余生活、丰富的美食,极大更新了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认识。
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连续召开视频会,调度了解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研究支持措施。
目前在中小学领域,部分地方还存在“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我们要抓紧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学业发展水平评价标准,争取今年能够出台”。
我们通过联系点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向中央反映有关情况。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