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后,长沙市再度政策加码,在长沙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上市交易时间由原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调整为3年后,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至24个月,限购区域扩大到长沙全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内。
这种做法引起中国网友们的强烈不满,要求该品牌必须给个说法8月11日凌晨2点,Versace(范思哲)代言人杨幂的团队发布声明,终止与该品牌合作,已向Versace范思哲品牌发出了解除协议告知函,并已停止与Versace范思哲品牌的全部合作。
顾辉感觉,现在大学生的公益心比较强,愿意去支教的人也很多,但是如果做得不好,就可能给孩子们错误的引导。
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习近平带领其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一起重温入党誓词。
未来品牌不靠流量取胜 天猫发起此次首届母婴新锐品牌创造大赛的初衷,便是将如泡泡玛特、babycare等此类天猫母婴成功品牌的案例和模式进行复制推广,赋能到更多品牌上去。
特朗普6日表示,美朝正在就双方领导人第二次会晤地点进行协商。
毕马威最新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融资额为379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降幅超过30%。从地域分布来看,亚太地区降幅最为明显,上半年融资额从2018年上半年的近170亿美元滑至今年上半年的30多亿美元,为全球金融科技融资额波动的最大变量。
一旦启动,冲压喷气发动机将使SLAM的最大速度达到马赫。航天云网:为“老三线”企业装上“数字引擎”原标题:航天云网:为“老三线”企业装上“数字引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世界工业互联网大会上重磅发布了航天云网系统级工业应用“一脑一舱两室两站一淘金”。该应用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帮助企业实现资源的社会化集成、配置和协同,助力制造企业进行战略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已经承接苹果、腾讯视频、咪咕等15家互联网头部企业内容风控的任务。
如今,重整行装再出发的人民军队,昂首阔步走进“新体制时间”,让人们感受到“带着电闪雷鸣的变化”“如朝阳般喷薄的希望”。
国共两党军事上的合作,推动了全国抗战和国共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