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 日本“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理事长藤田高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国家元首时隔14年再次访问朝鲜具有重大意义。
贵州茅台的复函表示,“控股股东遵守其在本公司上市时所作承诺,上述交易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且遵循不超过本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不会因上述交易而与本公司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当前融资逐步收紧的情况下,旭辉的拿地策略和融资安排成为本场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些努力的主要方面,就是积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核的应用。
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褚祝杰认为,拥有2400万常住人口的上海,经过一个月的积淀,目前垃圾分类已经融入市民生活理念,普遍呈隐性状态。
食品行业协会应制定相应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与政府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对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和企业落实社会责任起到重要作用,也拓宽了民众对食品信息的知情权;社会公众作为食品安全最深刻的感知者,要参与到食品安全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中来,举报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让违法经营者没有藏身之地。
”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整个产品线来说,烘焙是盐津铺子的一个增长极和增长点。
取得这样皆大欢喜的结果,她认为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记者采访了解到,2018年10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探索形成了旨在明确案件适用范围、精简诉讼过程、顺畅程序衔接的相关机制,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先生很气愤:“物业有什么权力,强行把阳台拆除啊?”于是,他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科技发展进步,国内市场需求逐渐体现出多样化、个性化趋势,包括便捷生活、节能环保、健康医疗等新兴经济领域培育出新的消费需求,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智慧医疗、智慧家电等产品的消费意愿逐渐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