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学校是公立学校,不能收学费。
我只是做到‘一以贯之’。
健康化:健康家电走热市场 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者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提升,具备健康功能的家电逐渐走热市场。
鸡蛋的弱其实是牛二的强。
低价散酒变身年份“茅台”涉案价值近千万元一栋位置偏僻的豪华别墅,高墙大院,铁门紧锁,三面环山一面临水,进出必须通过一车宽的独路,平时还配有专人24小时值守。周边群众反映,从这栋别墅里不时飘出很浓的酒味。
37岁的纳格帕尔最近在上汽集团位于德里东部的一家经销处说:就连做工精密的iPhone手机也是中国制造的。我们想尝试一个新的中国品牌。汽车咨询行业的走走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邓凯说,中国车企有资源支持他们的海外扩张。他说,他们为确立市场地位准备亏损10年。《东亚道教研究》简介《东亚道教研究》,孙亦平著,人民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该成果以文献考据为基础,运用比较宗教学、概念史方法,将道教置于“东亚文化圈”中,以道教在中国大陆、朝鲜半岛、日本列岛、越南半岛的传播历史为经,以神灵信仰、道教文献、教义思想、养生修道术、医学成就和文化形式为纬,以历史上东亚各国人士对道文化的解读与选择为突破口,通过对东亚(中、日、韩、越)道家和道教资料文献与考古发掘成果进行了系统整理,第一次提出了“东亚道教”的概念,并对东亚道教的历史发展、宗教信仰、思想内涵、文化形式、文化特质、学术价值和现代意义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了道教在东亚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开拓了道教研究的新领域。其中对道教与天皇制、律令制、神道教、武士道、花郎道、青鹤派、高台道、母道教等的研究,有许多新的独到见解,对一些学术界长期有争议的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总体而言,该成果视角新颖、内容丰富、观点明确,有助于推进道教史、东亚宗教史乃至整个东亚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同时,该成果从跨文化视角来研究“东亚道教”的历史地位及其现代价值,可为推动今天的中国文化乃至东亚文化的更新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学术视角、宽阔的研究领域和重要的理论资源。电影《周恩来回延安》在京举行首映 5月15日上映《周恩来回延安》主创5月10日,电影《周恩来回延安》首映礼在京举行。电影主演刘劲、唐国强、卢奇、黄薇等出席活动,分享了创作心得和体会感想。电影《周恩来回延安》历经四年精心筹备,以1973年6月身患重症的周恩来在特殊历史时期回到延安的历史事件为叙事中心,回顾了中国革命在延安时期13年的重大历史事件,以时空交错进行的艺术手法讲述了周恩来在延安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串联起了延安人民、北京知青、身边工作人员等人物群像。
所谓“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的行为,这一现象由来已久,每当电商促销节来临时,“二选一”问题就会被频繁爆出。
鞋后跟饰以3D闪卡,一种90年代产品上常见的装饰工艺,也是一种90年代风靡的“收集玩具”。
而这种“落笔不到意自到”的画法也是中国传统画的常用技巧。
体质虚寒人群可适当增加生姜用量。
1999年起,国家实施黄河水量统一管理与调度至今,黄河已经实现连续20年不断流。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