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14:53县里重点招商项目受重视无可厚非,但不能在法律法规之外搞特殊,更不能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减损其他商户的正当权益。
”去年10月18日,该县云阳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就金泽银案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
参与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19年互联网百强企业的研发投入达到亿元,同比增长%,平均研发强度突破10%,比我国RD经费投入强度高出近8个百分点。
随后,李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房租的押金。
朝鲜三大乐团,国立交响乐团、功勋合唱团、三池渊管弦乐团首次同台献艺。
(责编:史雅乔、章斐然)。“川藏青藏公路建成通车六十五周年”纪念邮票正式发行川藏青藏公路建成通车六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发行仪式现场。沈王一摄人民网格尔木8月10日电(记者沈王一)今天,“壮丽70年奋斗新青海——2019全国重点网络媒体看青海”采访团来到格尔木市,走进“川藏青藏公路建成通车65周年纪念邮票发行仪式”活动格尔木分会场。会场设立在将军楼公园,这是被誉为“青藏公路之父”的慕生忠将军当年工作生活的地方。1954年初,面对着肆虐的风沙与无际的荒凉,慕生忠将军指挥着筑路大军在沱沱河架桥,在唐古拉开山,在昆仑桥涉险,在羊八井排难,用183天创造了人类筑路史上的奇迹,书写了一段感天动地的筑路历史。65年前,川藏青藏公路建成通车,成为人类公路建设史上的壮举。该公路沿线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位于高寒地带,气候恶劣,地质复杂,工程浩大。本次发行的纪念邮票1套2枚,邮票图案名称分别为:川藏公路、青藏公路。全套邮票面值为2元。该套邮票设计采用电脑插画的手法,第一图展现了被誉为“川藏第一桥”的兴康特大桥,一旁为养护工人雕塑,寓意养护工人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奋勇拼搏,以实际行动践行“两路”精神,不断铸就交通建设新丰碑。第二图以“天下第一道班”石碑为中心,一旁为唐古拉山口石碑、藏羚羊等图案,配合往来繁忙的车辆,突出展现了一代代公路人继承老一辈的优良传统,持续弘扬“两路”精神,在“世界屋脊”上书写奇迹,谱写交通强国新篇章。据了解,该套邮票印制采用的是胶印局部压凸工艺。首先,通过荧光油墨技术,使邮票上的川藏、青藏公路在紫外灯下发出红色荧光,以象征“两路”精神的传承。其次,通过浮雕击凸工艺突显养护工人雕塑和“天下第一道班”石碑,表现养护工人坚韧不屈的精神意志,使邮票图案更具视觉冲击力。(责编:肖鑫、唐嘉艺)。“以牙还牙”!韩国开始报复日本——8月14日报道日媒称,韩国政府8月12日宣布,9月内将日本从关于安全保障的战略物资出口管理优待对象国中剔除。针对日本,将收紧此前原则上允许的全面许可,审查时间也将延长。
阜阳市市委市政府2008年以来连续12年春节期间举办“接您回家”活动,今年首次开通送农民工外出务工爱心专列,旨在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实现区域优势互补。鼓励广大农民工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工走出家门,持续弘扬阜阳农民工能吃苦、能奉献、能奋斗的“农民工精神”,在异地他乡成就一番伟业,为家乡人民争光添彩。戴文学/东方ic。北京朝阳黑庄户百天拆违三万平方米原标题:朝阳黑庄户百天拆违三万平方米 十年没能拆动的违建,在短短百天内拆除了3万余平方米。
公共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营者应以此为鉴,完善相关运营管理机制。
采用“定制改造+政府租用”的方式,不仅涵盖了一般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业务,包括不动产、婚姻登记、出入境、税务、医保、社保等,同时还融合了图书馆、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部门,建成后将成为全市首个将全部区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至“一门”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
(作者:张天虹,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本文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石刻文献与唐五代幽州社会研究”〔17LSA002〕阶段性成果)。美在罗马尼亚部署的陆基“宙斯盾”恢复上岗8月14日报道美媒称,随着美国部署在罗马尼亚的陆基宙斯盾系统完成升级工程,美军在该国部署的萨德系统完成了其替补工作。据美国《国家利益》双月刊网站8月12日报道称,北约在罗马尼亚的一个重要导弹防御基地8月9日完成了为期3个月的升级工程,这次升级迫使操作者暂停了这一系统。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