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分析师梅昕指出,近年三四线城市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商务活动变得频繁,居民的旅游出行需求强劲,航空、高铁等交通更便利使得酒店行业下沉市场得到重视。
随着德中两国经济往来密切,创造两国品牌之间交流的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李国翠)。全国高速路况实时查询:6月5日高速路况查询中国气象局与交通运输部2019年6月4日联合发布全国主要公路气象预报6月4日20时至5日20时,东部、陕部和、中南部、盆地、部、中西部、中北部、西北部、北部和南部、西南部、岛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到,其中,四川盆地北部局地有大暴雨。南部、中部、中部和南部、山部和中部、西部、湖南中部、大部、广东中部和东部等地的部分地方可能有雷暴。
”刘志超直言,“工信部目录的‘造车新势力’数目超过600家,其中绝大多数都将会在补贴退坡之后逐渐丧失竞争力。
郝俊波介绍称,民航客机遇难,无论哪国乘客,都有权利提出索赔。
如今,那里有800万人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包括职业院校和大学。
涂鸦文字里也充满中华传统文化元素,比如彩虹爷爷画关公,会在旁边写上“忠肝义胆”;画土地公,题字“老神在在”;画文昌帝君,就写“金榜题名”;画一对男女,祝他们“永结同心”;画一家人吃团圆饭,就祝“阖家平安”。
五粮液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曙光表示,当前中国白酒行业正处于以结构性繁荣为特征的新一轮发展的长周期,且这一时期还将延续很长一段时间。
包括:象山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任其浩等4人在渔船日常管理工作中失察失管问题,海曙区残联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余金龙在残保金抵扣审核中优亲厚友问题,镇海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毛良富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敷衍塞责问题……编辑:崔晓萌。国产动画片更有“中国味”(热点聚焦) 上映不到三周,票房直破36亿元人民币,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简称《哪吒》)点燃电影暑期档。
(责编:尹星云、鲍聪颖)。出实招整治专利代理行业乱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深入开展“蓝天”行动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重要任务推进,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解决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治行业乱象,努力将“蓝天”行动推向深入,力争在8月底前取得较大成效。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一项研究对德国198名男性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的这些人平时吃东西时95%以上都是生食,研究者测定了他们体内番茄红素的含量,结果发现,这些人体内番茄红素偏少,超过80%的受试者低于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