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课题组根据文献实际情况加以考证,或解题、或辨证,旨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式的学术提升。《丛刊》收录情形,具体有如下几种:书院志是记述书院发展历史、教学活动、管理办法、书院所在地方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专门志书,是了解不同时期书院历史最为基础、系统的文献,也是呈现士人思想、区域文化、地方社会十分重要的史料来源。此次出版的《丛刊》收录明清书院志文献13种,其中明代6种,如《道南书院录》《白鹿洞书院新志》《岳麓书院图志》等。清代书院志7种,如《天下书院总志》《嵩阳书院志》《蔚文书院全志》等。书院课艺为书院考课制度下官、师、生共同参与创造的学术成果,体现了书院官、师、生的知识、思想及学术旨趣,是反映清代理学、汉学、文学、西学、新学等传播及发展的重要文献。此次《丛刊》收录课艺总集达78种,其中清代道光间11种,咸丰间3种,同治间12种,光绪间43种,清代不确者8种,民国1种。这些课艺总集主要包涵八股试帖、经史杂作、诗词歌赋、西学新学四类课艺,其中以八股试帖类为大宗,总数达56种,占总数的七成。另有《关中书院课士诗》《关中书院课士赋》专收诗赋类作品。其余大抵成书于光绪间,所收录课艺包括经史杂作、诗词歌赋以及西学新学等。学规章程是书院为指导学生学习、锤炼学生品德、规范学生生活以及有效管理院中招生、考课、奖惩、延聘、收支等事务所制定的纲领和准则,是书院文献的核心材料之一。此次《丛刊》收录学规章程共13种,其中同治间1种,光绪间9种,宣统间1种,清代不确者2种。其中刻本10种,铅印本2种,稿钞本1种。涉及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等省市。如《续订上海龙门书院课程章程》《明道书院规约》《怀理书院章程》等。此外,《丛刊》收录的其他书院文献专书主要包括语录、同学录及文学、美术、史料整理类文献17种。其中最早的为明万历间(1种),最晚为民国(1种),其余皆成于清代。主要为木刻本,另有稿钞本3种,版画1种。语录类资料包括语录、讲义、讲语等,是反映书院教学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如《四川尊经书院讲义》等。同学录又称同舍录、题名记,是书院学生的花名册,有时亦会记载学生成绩、去向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等内容,如《经心书院题名记》《江南格致书院同学录》等。文学类资料是反映书院文学活动、师生日常生活及士人交往活动的重要参考资料,如《宋平子留别杭州求是书院诸生诗》等。美术类资料一般以版画的形式呈现,以书院图、山水图、形胜图、八景图最多,《莲池书院图咏》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史料整理类文献包括对书院史事的考证及文书档案、回忆资料的整理等,已初具对书院历史的研究性质,如《明代书院讲学考》等。“社保掌上通”下架,保护个人隐私不手软 社论 以监管促进企业守法,以法律保障用户权益,如此,管好手机APP,管好个人信息,相信不会是太遥远的事情。 据媒体报道,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社保掌上通”APP违规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后,工信部第一时间责令国内主要应用商店全面下架“社保掌上通”APP,并对责任主体杭州递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处理。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晚清汉译科学著作与其底本相比,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罗清宇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论坛的举办对推动高校教育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期待更多国内高校与太原开展交流合作,为太原发展提出真知灼见、提供智力支持。罗清宇认为,人民网大学校长论坛是大学精神和创新思想的高层对话,是分享智慧、凝聚共识的互动平台,既为高校之间互相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也为展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密切政府与高校联系搭建了优质平台。
因为我们都明白,这是一份‘职业’。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焦海龙告诉记者,随着功能的增强,手机app会产生显示屏、网络连接、CPU、硬件模块等方面的耗能,上百个app能耗的累加,对手机性能、响应速度、温度、寿命等影响较大。
以职业年金制度为开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驶上了快车道,同时也迎来了养老金市场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然而在转型的过程中,由于资源的匮乏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很多企业不知如何找到或者构建适合自己的电商平台。
今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将重点放在“一老一小”上,也是一个信号,说明未来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重点领域将聚焦于此,相关企业、学校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会进一步得到提升。
20年来,从频繁断流到河畅其流,精准的水资源调度和管理让黄河断流成为历史,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治理大江大河的能力和执政管理水平,也为世界其他大江大河解决水资源问题提供了参考。
新西兰惩教署证实网站上晒出的信件正是枪手所写。
孔祥忠认为,减量置换政策要进一步收紧,在今后政策完善中,可能会出现敏感地区不得新建新增产能,“僵尸产能”不得用于置换指标;错峰生产在操作层面将进一步规范,鼓励水泥企业加大工业废渣利用的政策将在产能置换政策中体现。
这些案例引发公众质疑:如果父母存在侵害子女的行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能否撤销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针对这一制度的适用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监护权的确定与撤销同样重要,正在讨论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对临时监护制度进行设计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近期发布的9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中,林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是全国首例撤销监护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