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共转移人员106773人,未接到洪涝灾情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顶层设计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直接显现于国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事业的巨大发展,实现了民生事业的发展与党的全面深化改革同步进行,个人发展与经济事业的总体发展相互协调。
据报道,2017年6月,在中国首艘国产航母正式下水仅仅两个月后,055型驱逐舰的首舰就紧接着宣布下水。
当然人的道德意志并非仅限于这种体认,它还进一步将这种目的前进一步,甚至几步,使之向行动转化,去实现这种目的。
两条经验三大突破电视剧作为引领当代大众文艺的“先锋队”,发挥着反映历史风云、谱写时代旋律、表达人民心声的社会文化职能。随着大众媒介的普及与升级,电视剧的文化职能日益深化。一部电视剧史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一个大国崛起的历史,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十分重视《中国电视剧60年大系》的原因之一,透过《创作卷》的梳理呈现出电视剧发展的诸多特色。电视剧从根本上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影响,相应的,电视剧绚丽多姿的荧屏世界也在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反作用需要经由视觉思维的培养和审美意识的启迪来实现。在微观层面,仲呈祥先生对中国电视剧发展的梳理体现了电视剧与文学两种艺术形式的互动。在所有非文学的艺术门类中,电视剧因其叙事性,离文学最近,其他艺术门类,诸如美术、音乐、舞蹈、雕塑、建筑等则离文学较远。电视剧创作者只有尊重文学艺术,加强文学修养,才能真正辨识出优秀的剧本,领会剧作家的艺术神韵,从而实现荧屏转化。中国电视剧虽然是舶来品,但是,在“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习近平文艺思想的引领下,正在成为影像时代具有中国特色与东方气派的大国文艺重要标志。梳理中国电视剧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的三大成就:首先,经过60年的发展,中国的电视剧艺术创作已成为反映人民精神世界、引领人民精神生活的重要艺术门类之一,其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渗透性强,已然成为一门“显学”。2011年艺术学正式成为我国第13个学科门类后,涵盖电视剧理论的戏剧与影视学升格为一级学科,这是其成为“显学”的重要标志。其次,中国电视剧已具备“两条经验”,即在这门“显学”的建设过程中,电视剧艺术家们通过大量实践总结出两条宝贵经验,一是实现创作题材资源的最佳配置,二是实现创作生产力诸因素(编、导、演、摄、录、美、化、服、道、音)的优化组合。再次,中国电视剧已实现“三大突破”,即在60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电视剧在创作上实现了美学观、历史观和哲学思维层面的突破,并由此产生了一批彪炳史册的优秀艺术精品。以文化人重在引领可以看到,《创作卷》中所论及的电视剧作品主要来源于历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的获奖作品。仲呈祥先生此前对于评奖标准已有精辟阐述,这一标准便是恩格斯在《致斐·拉萨尔》中提出的文艺评价的最高标准——“美学的历史的”标准。鲁迅先生在《文艺与革命》一文中曾指出,批评家“所用的尺度非常多,有英国美国尺,有德国尺,有俄国尺,有日本尺,自然又有中国尺,或者兼用各种尺”。我们只有从容地、实事求是地反思各个时期文艺批评理论的不同视域及其成果,才能悟出“美学的历史的”观点,是相较其他文艺批评形态更具有宏观视野的一种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论。仲呈祥先生认为,文艺创作在主观上“迎合”部分小众,以及那种认为“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口号是十分错误的,是庸俗的服务观。如果在文艺创作中一味迁就一些受众的娱乐化需求,那么,一些肤浅的作品只能使观众止于视听感官快感而无精神诗意美感。一味迎合,放弃引领,其结果是强化受众欣赏心理中落后的因素,而被强化了的落后因素,又势必反过来刺激缺乏文化自觉和担当意识的创作者,他们便会面对“小众市场经济”生产格调更为低下的伪劣产品。于是,艺术生产与文化消费便陷入了可怕的“二律背反”即恶性循环,这是十分可怕的。以文化人,以艺养心,以美塑人;重在引领,贵在自觉,胜在自信。因此,“引领论”中的阐述直面现实,力透纸背,值得体悟。2019年7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成立70周年的贺信中强调:“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文艺理论工作者就是要拿好手中的笔杆子坚守好这道重要战线。《创作卷》作为中国电视剧发展的一部重要备忘录,让我们透过书中内容,巡礼了绚丽多彩的荧屏风光,看到了电视剧艺术的诗和远方。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们立足今天,回溯昨天,是为了明天。中国电视剧已走过一个甲子,面对新征程,理论工作者理应继往开来,不辱使命,铸就大国文艺新时代的新辉煌。(责编:宋心蕊、赵光霞)。北京:门头沟整治违法群租房175处 S1线与地铁6号线实现换乘之后,门头沟永定地区出现了“租房热”,房屋“黑”中介乘虚而入。
古镇镇作为以灯饰产业为主的专业镇区,如何转型升级一直是古镇镇在探索的问题。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表示,我国网络零售业在激发需求潜力、扩大国内消费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农村网络零售增速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潜力不断释放。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稳外贸的措施:研究继续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积极筹备浮动管理费率基金 据了解,华泰证券资管旗下的华泰紫金丰泰债基采用的“或有管理费”模式引起业内关注。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近期行业就传出多家基金公司上报此类产品。
国产动画如何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成为中国动画工作者下一步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犬区安全能够处于实时监控状态,中队针对“8小时”以外的盲点时间还进行回放监察,防止发生意外。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