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前,小王花了40多元买了饼干等零食,均为未拆封、原包装食品。但在入口处,园方工作人员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当时,工作人员看到我带了零食后,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小王回忆道,“我不同意,他又说让我在入园处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柜里。”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园方工作人员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游玩网友的“痛”。在乐园入口处的这两张桌子旁,常常会有一些游客因不舍得丢弃携带的食物,不得不当场在这儿狼吞虎咽。园方工作人员推荐的“寄存柜”,一天的寄存费要80元。“我买的零食都没有这么贵,怎么可能舍得寄存呢?”小王说。 据悉,双方当时发生纠纷,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此后,小王还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符合法律规定,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 在多次沟通、投诉无果后,小王委屈地在“小桌子”旁或是狼狈地吃下、或是扔掉了自己购买的零食,“没办法,毕竟对方很强势,而且购买的票不能退。” 多数消费者“敢怒不敢言” 回校后,小王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的“游客须知”栏中,发现了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规定”:“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中包括食物。而在入园检查之前,我并没有获得任何相关的提示。”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上海迪士尼刚开园时,“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因受到公众广泛质疑仅停留在“禁止自带已开封、无包装饮食”阶段,当时上海迪士尼方面的解释是无包装、已开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但从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对入园游览的游客须知进行调整,比如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这与过去允许携带原始包装、密封、未开封及不需任何加工或处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远。在上海迪士尼游玩一整天,如果是夏季、人多排队的情况下,游客只能花20元在园区内购买一瓶可乐。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的态度,小王和3名华政同学进行了调研。据小王介绍,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相关规定的目的是“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状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元。 小王回忆,庭审从当天13点45分开始持续到17点左右结束。小王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消费者虽然表达了对上海迪士尼相关规则的不满,但提到“起诉”时,大家都选择“算了”“太麻烦”等选项,“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钻法律的漏洞,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小王说。 但据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小王的维权路恐怕又是一场“路漫漫”的持久战。去年3月刘德敏诉上海迪士尼儿童门票标准不符合实际一案,至今尚未结案。当时,刘德敏也像小王一样获得了社会舆论和律师界的支持,但时隔一年多,该案件尚无下文。刘德敏告诉记者,后来江浙等省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约谈了一些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对方承诺将同时以年龄作为优惠购票标准。但这一“对方”尚不包括上海迪士尼。 律师:大学生诉请有法律依据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树彩律师告诉记者,小王的诉请从法律角度来讲“有凭有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第16条、第26条、第40条都有相关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比如,消保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白树彩说,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违反了消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或规定。对于小王不得不丢弃自带饮食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上海迪士尼负有赔偿的责任,小王可以依据消保法第11条、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上海迪士尼主张赔偿损失。 “小王的两个诉请,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提供了相应证据,从案件本身来说有据可依、有法可依。
下雨刮风时,在窑洞里铡草;扛200斤麦子,十里山路不换肩;修公路、建沼气、打水井……为乡亲们办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好事。
今年市委一号重点调研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下半年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解决方案,解决基层问题。
2017年10月份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如果需要采用摊余成本法,基金资产必须保持更高的流动性,规模与风险准备金数量挂钩,规模应限制在风险准备金数量的200倍以内。此后数月间,市场停发新的传统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 今年7月份,首批共6只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正式获批,拉开了传统货币基金转型序幕。 金牛理财网分析师龚曼琳表示,传统货币基金只赚不亏,带有“类刚兑”“类保本”性质,与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的精神不符,再加上传统货币基金出现过极少数的流动性风险事件,无法应对银行等机构客户的大额赎回,转型已经迫在眉睫。 从证监会官网公示的基金募集申请核准进度公示看,自2018年1月底易方达基金首次申报市值法(现统一规范为浮动净值型)货基以来,截至6月底,共有40家公募申报了40只货基产品,其中市值法货基申报数量为11只,浮动净值货币型基金申报数量为26只,市值法货基是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更名前的称呼,合计两类基金上报数量大约37只。 联泰基金金融产品部总监陈东表示,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获批是货币基金发展史上的一次创新,意味着货币基金“类刚兑”性质将被打破。 “浮动净值型或市值型货币基金的出现有望弥补传统货币基金类保本产品缺陷,在与银行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竞争中重新获得比较优势,投资者应该从这些新型货币基金中看到货币基金转型发展的未来。”龚曼琳认为,在传统摊余成本法货币监管趋严情况下,浮动净值型或市值型货基转型有望成为货基发展方向。 新产品布局在加快 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基金日前公告称,该基金定于8月9日至9月6日公开发售,限额200亿元。这意味着,首批获批的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有望在下半年成立。 无论是浮动净值型还是市值型,都可能出现货币基金亏损。盈码基金研究员杨晓晴认为,对于管理大规模货基和风险准备金不足的基金公司而言,市值型货基是转型的方式之一。不过,市场偏爱货基的原因在于安全性与流动性,采用市值法计算后这些优势将受到影响,极端情况下还会亏损。因而,货币基金转型前景,还需看投资者对新货币基金的接受程度。 杨慧敏表示,在资管新规“一盘棋”架构下,投资者今后需要适应各类理财产品净值化趋势。包括银行理财、短期理财基金以及货币基金等,未来都可能成为随着市场价值而波动的净值产品。投资者需要学会辨别各类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以此了解自己所投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可能性。 王骅认为,未来摊余成本法的货基仍然会是市场主流,个人投资者已熟悉了常规货基每天结算收益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利用货基作为支付媒介,市值型货基波动性增加和不保本特性降低了其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但大多数基金公司都不会错过新产品布局的机会。(周琳)(责编:张玫、章斐然)。滴滴拟有条件允许16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乘车 本报讯(记者刘珜)昨日,滴滴出行公示了未成年人乘车新规则,拟有条件允许16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乘车,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 “尽管原有规则能让平台更‘安全’,可以彻底免除平台发生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安全事件的风险,但从实际的后果来看,只能把一部分已经独立的未成年人推向更不安全的灰色地带。这与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的初衷相悖,所以我们深入地调研思考,还是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滴滴安全产品团队负责人马锋表示。
但经过“小黑盒事件”后,智能门锁厂家开始重视高强度磁场对智能门锁的冲击。
美国空军一号机上仅70个座位,日本空军一号座位数则有85个。此外,网站并描述日本空军一号是“世界上飞行时数最低的波音747-400飞机之一”,飞行时数仅1万6332小时。日本航空自卫队在2019年3月24日,已正式将该机正式除役。日本空军一号平时停放在航空自卫队北海道的千岁基地。
2017年,该大队又争取到518万元财政资金,购置了一辆54米登高曲臂消防车,进一步完善了执勤车辆装备。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于7月份完成了对11家拟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范围涵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申报企业。
微软以技术为王道,依赖合作多赢模式的时代已经不再是主流,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互联网思维才是这个时代的需求。
拍真实事件不容易。
截至目前,“长满欧”承运进出口货物逾43000标箱,货值超138亿元人民币。
这些文物、文献见证了新中国诞生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