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前,小王花了40多元买了饼干等零食,均为未拆封、原包装食品。但在入口处,园方工作人员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当时,工作人员看到我带了零食后,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小王回忆道,“我不同意,他又说让我在入园处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柜里。”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园方工作人员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游玩网友的“痛”。在乐园入口处的这两张桌子旁,常常会有一些游客因不舍得丢弃携带的食物,不得不当场在这儿狼吞虎咽。园方工作人员推荐的“寄存柜”,一天的寄存费要80元。“我买的零食都没有这么贵,怎么可能舍得寄存呢?”小王说。 据悉,双方当时发生纠纷,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此后,小王还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符合法律规定,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 在多次沟通、投诉无果后,小王委屈地在“小桌子”旁或是狼狈地吃下、或是扔掉了自己购买的零食,“没办法,毕竟对方很强势,而且购买的票不能退。” 多数消费者“敢怒不敢言” 回校后,小王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的“游客须知”栏中,发现了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规定”:“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中包括食物。而在入园检查之前,我并没有获得任何相关的提示。”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上海迪士尼刚开园时,“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因受到公众广泛质疑仅停留在“禁止自带已开封、无包装饮食”阶段,当时上海迪士尼方面的解释是无包装、已开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但从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对入园游览的游客须知进行调整,比如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这与过去允许携带原始包装、密封、未开封及不需任何加工或处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远。在上海迪士尼游玩一整天,如果是夏季、人多排队的情况下,游客只能花20元在园区内购买一瓶可乐。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的态度,小王和3名华政同学进行了调研。据小王介绍,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相关规定的目的是“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状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元。 小王回忆,庭审从当天13点45分开始持续到17点左右结束。小王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消费者虽然表达了对上海迪士尼相关规则的不满,但提到“起诉”时,大家都选择“算了”“太麻烦”等选项,“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钻法律的漏洞,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小王说。 但据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小王的维权路恐怕又是一场“路漫漫”的持久战。去年3月刘德敏诉上海迪士尼儿童门票标准不符合实际一案,至今尚未结案。当时,刘德敏也像小王一样获得了社会舆论和律师界的支持,但时隔一年多,该案件尚无下文。刘德敏告诉记者,后来江浙等省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约谈了一些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对方承诺将同时以年龄作为优惠购票标准。但这一“对方”尚不包括上海迪士尼。 律师:大学生诉请有法律依据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树彩律师告诉记者,小王的诉请从法律角度来讲“有凭有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第16条、第26条、第40条都有相关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比如,消保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白树彩说,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违反了消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或规定。对于小王不得不丢弃自带饮食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上海迪士尼负有赔偿的责任,小王可以依据消保法第11条、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上海迪士尼主张赔偿损失。 “小王的两个诉请,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提供了相应证据,从案件本身来说有据可依、有法可依。
在陈岚的原创微博中有一条关于实名报警的内容,是因4月6日王凤雅生命体征仍然稳定,三天后却突然被其家属在火山小视频直播中宣称死亡,被告继而提出合理质疑。
动员部署到位。
”提起中英方截然不同的态度,马振岗想起了一桩能表现英国人对于香港回归中国感受的小故事。
古巴拉美社、美国《华尔街日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等也对习主席即将访朝的消息进行了报道。
这个骨牌一倒,后面的小国恐将一一跟进,台湾走向国际孤立的趋势日益严重。
目前学界的共识是,辞赋的渊源文体至少有以下九种:诗经、楚骚、战国策、先秦宫廷俳优艺术、先秦神话、先秦隐语、先秦寓言、先秦俗赋、秦汉说话艺术等。其实,汉赋浑和的应当还不止这些文体,它几乎整合了所有之前已有文体。西晋皇甫谧《三都赋序》曰:“赋也者,所以因物造端,敷弘体理,欲人不能加也。”这个“加”,既指语言、修辞方面,也应包括文体方面。试想:赋之为体,有什么已有文体是不可以“加”进去的?无论经史子集,还是诗骚歌谚,抑或言语论说,都可以“无缝对接”。所以赋给人的最大感觉就是:它总是“满满”的,读赋能让人“吃撑”。西汉司马相如就曾说道:“赋家之心,苞括宇宙,总览人物。”《说文解字·贝部》:“赋,敛也”,这就说明,赋的本意就是“聚敛”,是一种以聚积性为主要特征的文体。明代屠隆说:“文章道钜,赋尤文家之最钜者。包举元气,提挟风雷,翕荡千古,奔峭万境,搜罗僻绝,综引出遐,而当巧自铸,师心独运。岂惟朴遬小儒却不敢前,亦大人鸿士所怯也。”此言充分道出了赋的集合性和创造性。唐传奇、元明清戏曲无疑也属于“大成”之强势文体。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八说唐传奇“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唐传奇之妙处,正缘于其“文备众体”。清代孔尚任《桃花扇小引》说:“传奇虽小道,凡诗赋、词曲、四六、小说,无体不备。至于摹写须眉,点染景物,乃兼画苑矣。其旨趣实本于《三百篇》,而义则《春秋》,用笔行文,又《左》、《国》、《太史公》也。”戏曲的特质及优越性也在于其“无体不备”。王世贞《曲藻序》云:“曲者,词之变。”或说,曲为“词余”。这些也都说明戏曲文体的浑和性。英国作家福斯特曾说,小说具有很强的综合“左邻右舍”的能力。笔者以为,在中国古代,最高等级的浑和文体是长篇小说,其优越性超过戏剧。两者虽然都属叙事文学,都有很强的整合性,但戏剧(包括影视)因仰赖舞台(或屏幕),整合性受到一定限制;而小说,变搬演为白言,具有最大限度的整合性。所以,长篇小说好比中国古代文体中的“超级恐龙”,拥有无穷的能量和活力。迄今为止,长篇小说仍无与争锋地雄踞于大成文体的宝座之上。然而,大成文体并非一成不变:一方面它自身仍处在永不间断的浑和进程中;另一方面它也要更新换代。在文学史上,每隔一段较长的时间,就会形成一个新的大成文体。新的大成文体可以兼包所有的已有文体,其中包括旧的大成文体。然后,随着新的大成文体的上位,文坛趋于稳定。直到一段较长时期后,更新的大成文体再次出现。如此循环,以至无穷,这就是大成文体的衍化史。形成大成文体的文化背景是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和“大成文化”。《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和,是天下之大道。习近平主席2014年访问印度时曾说道:“我们都把‘和’视作天下之大道,希望万国安宁、和谐共处。”这就说明,和为贵,是“最中国”的文化理念。《国语·鲁语》记周太史史伯说,“以他平他谓之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最高境界的和,古人谓之“太和”。《周易·乾》曰:“保合太和,乃利贞。”合和,方能大成。
截至8月13日晚间,共152家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其中已受理5家,已问询28家,上市委会议通过2家,提交注册9家,已挂牌上市28家,中止75家,终止5家。 正如肖毅所说,科创板目前运行平稳,但变化一直在发生。 上交所发行上市服务中心业务副总监彭义刚近日在“2019西普会”上关于科创板标的企业行业扩展的言论引起较大关注。 众所周知,科创板的定位是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彭义刚此次表示,科创板不局限于上述6大战略新兴产业。传统行业中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企业都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具体行业范围由上交所发布并适时更新。 以6大战略新兴产业为主为何会扩展到传统行业,这是否会消弭科创板自身独特性?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不必有这种担心。“科创板的最大制度创新是注册制,打破之前以盈利为核心的上市标准,因此,适当的行业扩展,不局限于6大战略新兴产业,有助于部分传统行业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帮助它们实现转型。”他说,这样并不会消除科创板的独特性,反而因为科创板的包容性,引领更多新兴业态企业在A股上市,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魏世杰也分析,新兴技术早就突破了行业限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随着技术的不断突破不断演变和更换的,所以设置行业限制本身就有可能固化科创板的融资服务对象,不利于最前沿技术产业化的融资供给。“放开行业限制体现了科创板的包容性。” 肖毅持同样观点。“新兴技术不是空中楼阁,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都需要落地或嫁接在具体行业上,推动这类技术发展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肖毅说,科创板的目的是推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可以肯定的是,模式创新类的企业肯定不适合科创板,但用高新技术来实现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企业不应被排除在外。” “科创板改变以营利为核心的上市标准,更符合新兴技术发展的规律,也给了传统行业更多试错机会。更加包容性的科创板,将给有志于利用新兴技术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更多机会。”肖毅说,同时,更加市场化的科创板未来会优胜劣汰,股价会反映企业真实价值,这也会激励踏实做实业的一批优秀企业家。(操秀英)(责编:张玫、章斐然)。举报闪付盗刷能领奖了原标题:举报闪付盗刷能领奖了 日前,中国银联针对闪付双免业务设立了“盗刷举报”奖励基金,鼓励持卡人积极举报闪付双免业务盗刷的犯罪线索,并联合公安部门、产业各方共同严厉打击盗刷,打击犯罪。
随后,两人“恋人”关系也就此终结。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18个委托省(区、市)签署的8630亿元养老金委托投资合同中已有7062亿元到账投资运营。
当前,新能源汽车在政策利好的助推下得以快速发展,业内也有不少唱衰内燃机的声音。
据悉,莱克F6采用自主研发的17叶涡扇无刷电机,可产生高达18L/s的强劲气流,对比市面同类产品,出风量提升了30%,出风口聚风设计,使气流更加集中,直达发根快速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