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在实验上,研究组发展了垂直偏振无损消光技术,从而同时解决了上述的两个难题。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
地处“欧洲文化首都”锡比乌,罗马尼亚首家孔子学院——锡比乌大学孔子学院由北京语言大学与卢奇安·布拉卡大学在2007年合作建立。
一带一路为我们年轻人创造了更多机会,20岁的塞内加尔学生扎耶德·卡赫用流利的中文告诉记者,得益于塞中两国近年来日益增多的人文交流项目,他得到了前往中国大学就读的机会。
为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环球时报》联合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共同共同举办2019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峰论坛暨《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投资评估报告》发布会活动,解读当前全球经济格局下城市营商环境改革建设,在市场投资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科研创新环境、人才要素环境、法制保障环境等方面各城市的政策走向。通过环球舆情数据中心大数据调查梳理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优秀贡献企业等。
在公安部的支持下,在很多专家的帮助下,主创们慢慢找到了自信。“应该感谢编剧赵琪丰富的生活经验和能力、知识储备,打造了一个好剧本;董亚春导演深厚的艺术功力、严谨的创作态度以及他带领的服化道美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各个细节上力求还原历史;最后当然还有演员们的精彩演绎,这段历史才能展现在荧屏上。
”张建强认为研学目前存在三大痛点,即安全的风险,质量的风险,法律的风险。
” “孩子一年到头沉浸在学习中,不一定符合科学规律。
在8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省(区、市)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锦斌,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李国英围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闯出新路——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创新“一子落”带动发展“满盘活”安徽拥有科技、教育、人才方面的优势,用好这一优势,下好创新“先手棋”,安徽着力在“四大创新”上下功夫,以创新“一子落”带动发展“满盘活”。李锦斌介绍,一是在原始创新上下功夫。安徽拥有中国科大、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以及大科学装置等一批“国字号”创新平台。放百年眼光集全省之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量子通信、稳态强磁场、聚变能、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保持了全球领先优势。二是在产业创新上下功夫。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英华在开班仪式上指出,全体学员应关注三大要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
今年2月27日,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壹号)职业年金计划第一笔缴费,划入壹号计划受托财产账户,标志着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正式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