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根据报告,2019年全球前十大企业由科技业及电子商务产业主导,依序为微软、苹果、亚马逊、字母表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脸书、阿里巴巴、腾讯、强生、埃克森美孚。从产业来看,科技业持续领先金融业,以56910亿美元再度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产业;金融业以37960亿美元居于第二,较去年同期减少3%;保健产业爬升至第三名,市值约27290亿美元,较去年增长15%,表现相对亮眼。报道介绍,全球市值最大的初创企业是抖音的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估值为750亿美元;全球百大初创企业预估市值增长6%,达到8150亿美元,近半数初创企业来自美国,估值4340亿美元;大中华区则占了31家,估值2570亿美元。吉林铁警进社区开展“平安站车路、金盾护你行”主题活动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孝金波、实习生史晨)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平安站车路,金盾护你行”专项活动部署,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铁路治安环境,近期,沈阳铁路公安局吉林公安处联合吉林市护路办和吉林铁路各站段等多家单位,组成文艺宣传小分队先后到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道辽东社区、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豫园社区,开展了“平安站车路,金盾护你行”主题活动。
从英国路透社的报道来看,WTO做出的这项裁决,认定美国违反了WTO的规则,而举报美国违规的则是咱们中国。 原来,在2012年以及之前几年,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以及他的政府,曾通过违背WTO规则的做法对我们中国销往美国的一些产品发动了反补贴调查,给我国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来源:香港橙事实证明,香港暴力事件不断升级、违法乱象持续蔓延背后,是一小撮“反中乱港”分子不断煽风点火,大肆勾结外部势力,出卖香港,出卖国家,而美英等一些别有用心者明目张胆干预香港事务,令人不齿。
在徒步旅行的路上,他结识了许多好朋友,也发现许多有趣的事,小白就是2018年他在徒步旅行时邂逅的一只流浪狗。
在依托这些资源创建旅游风情小镇时,既要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原真环境,做到不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又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文化创意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进一步丰富小镇旅游业态,提升创建文化内涵。
曾峰认为,从生鲜电商企业发展状况来看,供应链管理能力始终是农产品流通关键,如何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追踪用户行为、精准预测市场需求、把控农产品质量,通过向生产端延伸,以缩短供应链条、降低运营成本是农产品流通主体未来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
”虽然市场销量下跌、淘汰进程加速,但崔东树认为,随着8月新车上市潮的到来,车市零售有望逐步回暖。
那么火箭是如何转弯的呢?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飞天的梦想,嫦娥奔月的故事已经家喻户晓,而在现实生活中,世界上第一个尝试飞天的当属明朝的万户。
2019-08-0917:54出现这样的过期物资,企业、厂家的责任不能轻飘揭过,围绕“赠送”出现的问题也要有个合理解释。
无论是监管方还是企业当予以重视,既不能纵容乱收费的存在,也不能任由侵害网约车司机权益现象的发生。
仅2018年,该校本科生就在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36篇高水平论文,夺得国际基因工程机械设计大赛金奖等学科竞赛大奖。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